多次因保薦違規被罰,海通證券執業質量待提高
《中國科技投資》龍敏
近日,因海通證券(600837.SH)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核心部門未識別專案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下發了《關於對及有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及《關於對保薦代表人晏瓔、謝丹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自2023年以來,海通證券已多次因保薦業務被罰,且多個專案存在“一查即撤”的情形。從業績來看,海通證券預計2023年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9.18億元到10.10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減少55.35億元到56.27億元,同比減少84.57%到85.97%。而其他多家上市券商預計淨利潤同比增幅均在50%以上。
因保薦業務被處罰
上交所指出,海通證券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核心部門未識別專案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有關責任人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未能審慎勤勉執業。
鑑於上述違規行為,上交所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談話,對時任保薦業務負責人姜誠君、時任核心負責人張衛東、時任質控負責人許燦予以監管警示。此外,晏瓔、謝丹作為海通證券指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專案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存在多項違規情形。
處分決定書顯示,上述專案為二次申報專案,前次申報報告期為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第二次申報報告期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其中2020年1-6月為重疊段。上交所在該專案受理階段對保薦人開展了現場督導,目前專案已撤回申報。
從違規情況看,在關聯方核查方面,根據上述專案招股說明書,發行人報告期初對控股股東存在其他應付款1497.17萬元,但未在申報檔案中披露前述大額應付款的形成原因。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上述其他應付款系因前次申報報告期體外資金迴圈配合客戶回款事項形成,發行人本次申報報告期內的關聯方及疑似關聯方與前述體外資金迴圈事項相關主體存在高度關聯。對此,保薦人未能勤勉盡責。
而在收入核查方面,發行人兩次申報報告期內收入均呈現高速增長趨勢,但報告期首個會計年度2020年度收入大幅低於前次申報最後一個會計年度2019年度收入。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報告期內收入確認存在多筆外部驗收單時點與內部工時記錄不匹配的情況,保薦人未針對上述情形提高注意義務,未充分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跨年度調節收入風險並開展有效核查。
此外,在毛利率及成本核查方面,發行人毛利率顯著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差異。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部分專案合同約定的物料配置、生產領料依據資料 BOM(物料清單)、銷售出庫物料明細間不匹配,部分專案毛利率大幅高於發行人平均毛利率,部分銷售合同包含多個專案、同一合同下配置相同或相近的專案之間毛利率差異較大。保薦人未能關注到前述物料耗用與產量不匹配的情況,也未對發行人毛利率異常的原因以及成本核算準確性開展充分核查。
上交所表示,保薦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資訊披露要求具有全面核查驗證責任。鑑於發行人前次申報報告期存在體外資金迴圈等財務內控問題,且前後兩次申報報告期存在部分重疊段,保薦人未能勤勉盡責,未對關聯方及疑似關聯方體外資金迴圈的情況予以充分關注並審慎核查,同時也未對發行人收入、毛利率及成本核算等方面開展充分核查,履職盡責不到位。晏瓔、謝丹作為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主要責任。
此前多個專案“一查即撤”
這並非海通證券今年首次因保薦業務被罰,1月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對海通證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處罰緣由為海通證券“未依法履行職責”。
處罰詳情顯示,海通證券作為江蘇沃得農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得農機”)專案保薦人,未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權凍結情況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並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對關聯方資金拆借披露的準確性未予充分核實,未對發行人會計基礎不完善、內部控制不規範的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經同意改動招股說明書。
2023年11月,中國證監會曾釋出《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陳城、景煬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其中提到,海通證券在保薦沃得農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未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和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股份凍結情況,未發現發行人會計基礎薄弱、內部控制不完善、資金拆借資訊披露不完整等情況,未經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同意改動招股說明書。
實際上,2023年以來,海通證券已多次因保薦業務被罰。
2023年11月,湖北證監局指出,海通證券作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卓航科”)保薦機構之一,在開展募集資金核查時,發現超卓航科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存放於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賬戶中的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真實、銀行存款處於凍結狀態,未及時開展有效的調查和監督。對此,湖北證監局對海通證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23年6月,上交所釋出《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其中提到,海通證券作為河南惠強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發上市專案的保薦人,存在對重要稽核問詢問題選擇性漏答,對發行人的收入確認、存貨、採購成本、資金流水和研發費用等核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專案存在“一查即撤”的情形。監管措施中指出,上交所發行上市稽核期間,在對上述三個專案發出《保薦業務現場督導通知書》後,實施現場督導前,海通證券均撤銷了專案保薦。
在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看來,IPO專案撤否率高的現象,說明部分保薦機構在保薦過程中可能存在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未及時向交易所報告和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股份凍結情況等問題。這些問題可能影響了發行人的資訊披露質量和投資決策,進而影響了IPO程序和結果。
“頻繁出現‘一查就撤’等情況,說明一些券商在執業過程中存在合規問題,風險控制機制不完善,同時也反映了監管機構對於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在不斷加強,對於違法違規行為會堅決打擊。此外,這也提醒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標的時,需要更加謹慎,注意風險控制。”柏文喜說道。
作為頭部券商之一,海通證券最新的業績表現亦不理想。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顯示,海通證券預計2023年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9.18億元到10.10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減少55.35億元到56.27億元,同比減少84.57%到85.97%。而其他多家上市券商預計淨利潤同比增幅均在50%以上。
記者就處罰措施、業績情況等問題致函海通證券,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