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房租是正常的,但是漲60%的房租,實在太狠了。
李女士想讓租了15年的租客(崔先生)漲房租,從以前的租金26萬,談到50萬,後來李女士和崔先生商量,租金是每年45萬。
但崔先生不願意,他認為,從26萬,漲到45萬,等於是租金漲了60%。
崔先生原本是和李女士的父母簽訂合同,現在她的父母年齡大了,由李女士來負責,崔先生覺得李女士太狠了,一下子漲一倍的房租,是眼紅他生意好,想把他趕走。
為了這個KTV,崔先生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在裝修上花了一百多萬,添置各種裝置,這個KTV花費五六百萬成本。
崔先生決定,不同意搬走,先這麼拖著。
但李女士覺得崔先生耍無賴,不交房租,依然繼續開門做生意,非常生氣,找了調解員調解,想讓崔先生搬走。
對此崔先生解釋:“我有很多客戶,有很多的會員,你說讓我搬走就搬走,哪有那麼容易的事?我裝修和維護客戶花了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也不想換地方想著和平解決,如果李女士堅持漲到45萬,在合同到期後,我會搬出去的。”
調解員問崔先生:“即便要搬走,也應該把房租付給李女士。”
對此,崔先生表示很無奈:“她現在不要這個房租,因為她沒有談好價格。”
漲房租的事發展到現在,李女士不僅沒有佔到便宜,還可能因為這一做法,導致房子租不出去。
網友們認為:
可以漲房租,30萬還是可以的,但是50萬太離譜了,認為漲5%-10%是合理的。
這麼大的一棟樓,租客搬走了,很難租出去的,下一個租客知道這個情況,誰敢租呢?
現在實體店生意難做,除了服務要好,質量好以外,很多產品價格太貴,我認為也有租金的影響,成本太高了。
李女士的做法太過分了,為了漲一倍房租,逼迫租客,實在太自私了,不為別人考慮,眼紅別人的生意,如果沒有生意,誰還願意繼續租她的房子呢,最後可能租金都收不回來。
在租賃期間漲租百分之五十是不合法,李女士屬於單方面變更合同,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房屋後房東漲價造成違約的,是屬於合同糾紛,雙方可以透過協商、仲裁、提起訴訟等的方式維權。
你們覺得李女士會後悔嗎?
歡迎在下方留下您的觀點,感謝您的閱讀和支援,喜歡就點個關注唄,點贊評論+收藏,您的喜歡就是我堅持更新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