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財經訊,一則裁判文書,披露了一樁銀行人連續兩次狀告監管部門的罕見案例。
去年11月15日,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疆銀行)因“EAST報表資料、監管統計報表資料嚴重錯報漏報,未將低風險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罰款130萬元。
基於雙罰制度,當時一同受罰的還有時任該行董事長馬釗、信審批部總經理胡某峰、執行董事何某傑、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孟某陽、行長助理馬某學、科技資訊部總經理程某、風險管理與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羅某英等數人,均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10萬元不等。
據相關裁判文書顯示,何某傑因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新疆金融監管局撤銷該處罰決定。
何某傑現年63歲,早年先後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中國人民銀行新疆分行、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工作,後參與原新疆銀監局籌備,並在該局任職。2016年底新疆銀行成立後,何某傑出任該行黨委委員、董事會執行董事。2023年3月,已經年滿60週歲的何某傑辭去該行執行董事職務。
裁判文書細節顯示,2020年11月26日-12月18日,原新疆銀保監局對新疆銀行開展現場檢查,查實該行存在監管統計報表資料嚴重錯報漏報情形,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於2020年12月30日對新疆銀行監管資料錯報漏報、整改不到位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立案。
2022年7月21日,原新疆銀保監局向何某傑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其時任新疆銀行執行董事,作為客戶風險統計報表報送牽頭部門風險管理與法律合規部的分管領導,對該行客戶風險統計部分報表資料嚴重錯報、漏報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擬對其予以警告、處罰款人民幣六萬元。
2022年8月3日,何某傑提交陳述申辯意見,2023年11月1日經新疆監管局集體研究決定,不採納何某的陳述申辯意見,給予何某傑警告,處罰款人民幣六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5日,新疆監管局向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2018年檢查發現的同質同類問題仍然存在。如客戶風險統計報表中‘身份證號碼’‘信用評級結果’‘財務指標’‘授信資料’‘財務報表日期’‘審批抵質押率’均存在錯報漏報。”
何某傑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新疆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適用正確,符合法定程式,駁回訴訟請求。
何某傑繼續向烏魯木齊中院提起上訴,何某傑認為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證實其實施了與原新疆銀保監局檢查發現的新疆銀行客戶風險統計部分報表資料嚴重錯報、漏報違法行為的發生之間有必然邏輯關係的違法行為。同時,其稱新疆金融監管局從2020年12月立案到2023年11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長達1050天,違反了行政處罰法關於90日的期限規定。
二審行政判決書顯示,由於何某傑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烏魯木齊中院於今年10月中旬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新疆銀行成立於2016年12月30日,是經國務院同意,由自治區與兵團共同發起新設的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註冊資本79.06億元,國有股份88.49%,民營股份10.33%,自然人股份1.18%,自治區財政和兵團財政並列第一大股東,持股各佔17.39%。
作為自治區唯一一家省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疆銀行以國有資本為主導,同時適度引入民營資本,現有股東17家。新疆銀行的成立和發展,對於促進自治區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截至今年上半年,新疆銀行資產總額達到1498.56億元,負債總額為1389.13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為109.43億元。
同期內實現營收12.11億元,較去年同期約8.08億元增幅近50%;淨利潤3.02億元,較去年同期2.16億元增幅達39.8%。整個上半年新疆銀行淨利潤率為24.9%,較去年全年淨利潤率26.76%略有下滑。
分季度看,該行1-3月份實現營收5.65億、淨利潤1.62億;4-6月份實現營收6.46億、淨利潤為1.4億。二季度淨利潤環比下降13.58%,出現了增收不增利的現象。
今年一季度末時,新疆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02%,較去年底0.91%上升了0.11個百分點,二季度末不良率並未披露;一季度末撥備覆蓋率278.47%,撥貸比2.85%(去年底2.71%),二季度末只披露了撥貸比為5.21%。
截至今年6月底,新疆銀行資本充足率12.94%,較去年底16.13%下滑3.19個百分點;一級資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為10.69%,較去年底均為12.85%下滑了2.16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