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和合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合期貨)公司治理混亂,管理失控且情節嚴重,為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以及《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對和合期貨依法實施接管。依據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組織成立和合期貨接管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同時委託格林大華期貨有限公司成立和合期貨託管組,託管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展工作。
針對和合期貨違法違規行為,2024年2月以來,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和合期貨採取責令改正、對其所有股東採取限制股東權利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2024年4月,中國證監會對和合期貨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
接管後,和合期貨正常經營,客戶交易不受影響,資金轉入轉出等均正常進行。接管組及託管組將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經營穩定,依法保護期貨交易者的合法權益。
當前期貨行業整體執行規範,資本充足,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合期貨被風險處置屬於個案,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穩妥推進處置工作,依法保護客戶和相關方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4〕15號
鑑於和合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合期貨)公司治理混亂,管理失控且情節嚴重,為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以及《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對和合期貨依法實施接管。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接管期限。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
二、接管組織。中國證監會組織成立和合期貨接管組,接管組組長:魯家焱。
三、接管內容。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經營管理權,接管組組長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和合期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及經理層停止履行職責。接管期間,接管組負責保持公司經營穩定,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
接管期間,中國證監會委託格林大華期貨有限公司成立和合期貨託管組。託管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展工作。
接管期間,被接管公司正常經營,客戶交易不受影響,資金轉入轉出等均正常進行。
特此公告。
中國證監會
2024年11月6日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接管和合期貨事宜答記者問
一、問:為什麼對和合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合期貨)實施接管?
答:鑑於和合期貨公司治理混亂,管理失控且情節嚴重,為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有關規定,證監會依法對和合期貨實施接管。
接管目標是保持和合期貨的經營穩定,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接管期限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限屆滿確需繼續接管的,可依法決定延長接管期限。
二、問:接管工作將如何開展?
答: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經營管理權,接管組組長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和合期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及經理層停止履行職責。同時,確定格林大華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林大華)為託管機構併成立託管組。接管期間,接管組及託管組將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客戶資金安全,繼續保持公司經營穩定,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和合期貨期貨經紀等業務照常經營,客戶期貨交易不受影響,客戶資金轉入轉出正常進行;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各類業務合同繼續履行。和合期貨的客戶資金、資產安全完整。期貨客戶的保證金、客戶權益按規定納入全市場期貨保證金監控系統的監控。
三、問:客戶資產是否安全?
答:目前,和合期貨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資金、資產安全完整。和合期貨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資金按規定存放於和合期貨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並受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監控。和合期貨經紀業務客戶持有的期貨資產按規定由期貨交易所管理,資產安全充分保障。
四、問:期貨行業整體情況如何?接管和合期貨對期貨行業有何影響?
答:截至2024年8月末,全國共有150家期貨公司,分佈在29個轄區,今年1-8月全行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43.86億元,淨利潤52.56億元。總體來看,期貨行業整體執行規範,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和合期貨因公司治理混亂、管理失控被實施接管,屬於個案情形,對其接管是為了保持和合期貨的經營穩定,防範風險外溢,更有利於期貨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穩妥推進接管相關工作,切實維護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