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1月19日電 根據深交所在2024年11月19日釋出的公告,江蘇弘蘇實業有限公司因其作為弘業期貨(001236/03678)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司法強制執行期間未能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收到了監管函。具體而言,在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間,江蘇弘蘇實業有限公司透過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被動減少了對弘業期貨的持股,合計減少6047萬股,佔弘業期貨總股本的6.00%。
在權益變動前,江蘇弘蘇實業有限公司持有弘業期貨1.44億股,持股比例為14.24%;而在權益變動後,其持股數量降至8308萬股,持股比例降至8.24%。儘管在持股變動達到1%時,江蘇弘蘇實業有限公司已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但在持股變動達到5%時卻未能按照相關規定停止交易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的多項條款。深交所提醒公司股東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2024年前三季度,弘業期貨實現收入19.88億元,歸母淨利潤16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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