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11月26日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在2024年11月26日釋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95號,東方證券(600958)汕頭長平路證券營業部因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受到警示函的處罰。具體問題包括向非營銷崗員工下達營銷任務、為認購期基金產品銷售設定特別考核激勵以及業務招待費用使用不規範,這些行為反映出營業部在合規管理方面的不足。
上述違規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要求該營業部高度重視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強化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以提升員工的合規意識及規範客戶招攬活動。同時,若對該監管措施不服,營業部可在收到決定書後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複議與訴訟期間監管措施將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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