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財經 張林霞 12月2日,根據上交所披露,萊紳通靈(603900.SH)及其相關責任人因資訊披露違規行為受到監管警示。被處罰的包括萊紳通靈及其時任董事長馬峻、時任總經理莊甌、時任財務負責人劉靳和時任董事會秘書曹穎。
萊紳通靈在資訊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2022年年度報告財務資訊披露不準確
一是公司在財務會計核算方面存在存貨少計提跌價準備、實際執行的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認和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與年報披露的不一致等問題;二是公司加盟商業務退貨會計估計的確定和計算過程缺乏明確且合理的依據,不同報告期末未保持會計估計的一致性,且相關計算過程未留痕,存在會計估計不審慎等問題。
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財務資訊披露不準確的情形。
二、重大事項進展披露不及時、風險揭示不充分
2021年12月31日,萊紳通靈公告稱,股東馬峭透過協議轉讓方式將其持有的15.58%公司股份轉讓給王麗麗及其控制的南京克復榮光企業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克復榮光)。根據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和股份實際過戶時間,王麗麗及克復榮光應於2022年12月21日前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但王麗麗及克復榮光到期未按約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公司遲至2023年5月30日披露上述情況。
截至目前,上述股權轉讓款仍未支付完畢。萊紳通靈未能及時披露股東馬峭轉讓15.58%股份協議未履行完畢事項,且未能充分揭示上述事項可能導致公司股權結構不穩定等相關風險,存在重大事項進展資訊披露不及時、風險揭示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未對相關業務進行正確、規範的會計核算和會計估計,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財務資訊披露不準確的情形,也未及時披露相關股東股權轉讓款項未按約全部支付情況。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監管決定》認定,時任總經理莊甌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劉靳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時任董事長馬峻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曹穎作為公司資訊披露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萊紳通靈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馬峻、時任總經理莊甌、時任財務總監劉靳、時任董事會秘書曹穎予以監管警示。
資料顯示,萊紳通靈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為馬峻,註冊資本3.43億元,經營範圍包含珠寶飾品、工藝美術品、鉑金製品及黃金製品的零售、收購、生產、加工、修理改制、以舊換新,辦公用品零售、批發,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等。公司大股東為馬峻、王麗麗、歐陸之星鑽石(上海)有限公司、蔄毅澤分別持股24.26%、10.05%、7.2%、5.51%。
業績方面,2024年1-9月,萊紳通靈營業總收入為8.82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55.78%,淨利潤為-4638.77萬,較去年同期下滑140.57%,每股收益-0.14元,淨資產收益率為-2.21%,每股經營現金流量為-0.3874元。
馬峻,歷任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股份公司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董事會董事,2022年1月10日起任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