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滬深北交易所分別就《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公開徵求意見,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釋出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去年,滬市相關披露率達47%
當天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先後釋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在披露要求上,上交所和深交所採取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其中,上交所要求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深交所要求深證100指數、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北交所則是沒有強制要求披露的上市企業範圍,為自願披露原則。
據證監會公佈的資料,2023年以來,共有超過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數量再創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為減少碳排放所採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數佔比超過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據OECD統計,這個比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處於領先水平。
其中,上交所指出,2023年,滬市共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率達到47%,披露數量和佔比均創新高。上證5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和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的報告披露率接近100%,上證180指數樣本公司報告披露率超過90%;深交所指出,2022年度,深市超700家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社會責任履行情況,1100餘家披露汙染防治、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等資訊,800餘家公司釋出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或ESG報告,ESG資訊披露質量進一步提升。
三份指引均包括總則、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框架、環境資訊披露、社會資訊披露、公司治理資訊披露、附則和釋義。《指引》要求披露主體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釋出2025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並鼓勵相關主體提前適用《指引》。
專家:向市場釋放強烈政策訊號
對於《指引》的主要特點,商道融綠董事長郭沛源認為,《指引》體現了國際接軌的思路,兼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和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的實質性(重要性)原則;其次,《指引》在多處內容中考慮了本國國情;《指引》涵蓋議題全面,同時又重點突出了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科技倫理等新興議題;《指引》不僅要求結果(績效)資訊,也要求過程資訊。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甄別議題時,既要考慮是否對企業價值產生較大影響(財務重要性),也要考慮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這就是雙重實質性,既考慮財務重要性又考慮影響重要性,和GRI的理念是一致的”。郭沛源表示,在披露框架中,《指引》運用了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的框架,與ISSB準則框架大體一致。這一框架最早由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提出,後被ISSB採納。
郭沛源預計,本次意見稿的出臺會極大地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和ESG報告的數量和質量。此外,儘管指引意見稿只要求部分的上市公司“應當”披露,但同時也提出了“鼓勵”其他的公司按照這個指引來編制,這向市場釋放出了強烈的政策訊號,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因為政策因素或同儕壓力而釋出報告。
郭沛源認為,實際上,釋出可持續發展報告有利於上市公司更全面地展示自身可持續發展績效、非財務績效。上市公司的非財務績效與財務績效結合,可以更完整呈現公司價值,讓真正有長期價值的上市公司在眾多公司中脫穎而出。
“有條件的上市公司還是應該儘早實踐,而不是等強制要求時被動應對。”郭沛源表示,“上市公司要勇敢邁出第一步,如《指引》所提供的過渡安排,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對上市公司來說也是由簡到繁、由易及難的過程。上市公司也要認識到,要遵循的披露標準、規則會逐步增多,要求會逐步提高。因此,多索引、數字化也是重要趨勢,否則上市公司很難滿足日益增長的量化資料統計和披露的需求。”
採寫:南都記者 汪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