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四川省遂寧市射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釋出《進一步促進射洪市城市規劃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購房補貼、團購商品房等27項。
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
檔案提出,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政策。對於此前檔案中規定的市城市規劃區購房補貼(含車位補貼)政策,執行時間延續到2024年6月30日。
具體而言,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教師、醫護工作者、現役或退役軍人、進城農民,在2024年6月30日前購買市城市規劃區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
此外,2024年6月30日前,凡在市城市規劃區購買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購買房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不含)以下補貼6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築面積90-140(含)平方米補貼8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築面積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補貼10000元/套。
射洪市繳納社保滿1年人員、新婚夫妻、新就業或新入職人員(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購買市轄區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住房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
在2024年6月30日前,購買新建地下車位的,每個地下車位給予車位合同價款3%的現金補貼。
檔案明確,以上政策可同時享受,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負擔。
鼓勵房企推出團購優惠,最高可優惠10%
射洪市還將落實居民購房稅收優惠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疏通跨行、跨商業和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二手房“帶押過戶”流程,全面落實二手房“帶押過戶”政策。
提供“以舊換新”置換購房服務。為房屋徵收拆遷、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型住房需求置換購房的群體提供便利條件,房地產相關行業協會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拓寬居民置換購買新建商品房通道,提供選房、訂金支付和退還、二手房(含回遷安置房)評估交易、購買新建商品房等“以舊換新”置換購房服務,探索建立居民現有房屋置換購買商品房一體化服務模式。
最佳化貨幣補償支付方式。實施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時可實行“房票”(即將被徵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徵收人出具給被徵收人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由被徵收人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商品房專案購買房屋的安置方式)安置。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房票+現金”的貨幣補償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效益。
鼓勵團購新建商品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出團購優惠活動,更好滿足居民住房需求。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同一新建商品住房開發專案,組團購買10套及以上住房的購房群體,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總房款的5%~10%給予團購優惠。企業的團購優惠可以與購房補貼疊加享受。
公積金又貸又取,提高貸款額度
檔案還要求,實施金融支援政策。支援金融機構針對新市民收入特點、還款能力,創新推出相關信貸產品,最佳化降低貸款條件。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執行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執行30%。落實好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2024年6月30日前,符合射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射洪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4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50萬元;二孩、三孩生育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限額均在同等條件最高貸款限額上提高5萬元。
射洪市允許住房公積金又貸又取。2024年6月30日前,繳存人家庭在射洪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留足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還款餘額後,可申請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剩餘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買該套住房的總房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可同時提取。2024年6月30日前,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繳存人每年可同時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餘額本息。
實施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成員互助政策。2024年6月30日前,繳存人在射洪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射洪市轄區內有未結清的住房按揭貸款,可提取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按揭貸款。
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符合射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在射洪市轄區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執行30%。
同時,提高租房提取額度。2024年6月30日前,無自有住房的繳存人家庭在射洪市轄區內租賃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額為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額為25000元/年。2023年8月1日起,繳存人家庭可選擇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最佳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2024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下同)在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繳存人家庭在全國範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結清的,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對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