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面新聞記者 | 王妤涵 戈振偉介面新聞編輯 | 李慎 林騰
12月11日下午,深圳灣悅府二期(別名:柏瑞花園)的一高層住宅發生爆燃事故。根據通報,截至11日18時,明火已撲滅,事故造成1人死亡,無其他人員受傷。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爆炸發生後的第二天下午(12月12日),該小區物業華潤物業就"深圳灣悅府高層住宅爆燃”事故回應介面新聞:接下來,物業公司將全力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儘可能多的幫助和關懷住戶,與住戶共渡難關。
對於事故的最新情況,介面新聞12日下午致電悅府二期所在的粵海街道辦,對方稱需要商議後再作回覆。截至發稿前,對方尚未回覆。
事故樓層 圖片來源:記者拍攝
“整個樓都感到了明顯的震動”
“當天兩點四十多突然聽到很大一聲炸響,整個樓都感到了明顯的震動。”秦濤(化名)對介面新聞記者說。秦濤是悅府二期的一位高層住戶。
秦濤回憶,當時沒收到通知,消防警報也沒響。他往窗外看,發現樓下很多人都在看他住的這棟樓。他意識到出事了,立即開啟房門,煙霧撲面而來,同時伴隨著一股焦味。
秦濤馬上向物業詢問情況,物業也不知情,還稱“沒事的”。秦濤決定自己從消防梯往下走,下樓的過程中,他從其他人口中得知二十幾樓爆炸的訊息。大概走到十幾層的時候,他才聽到消防警報。
“爆炸的那幾層,可能是水管破裂,消防梯的水都能淹沒鞋子了,有些人看到水就怕,不敢往下走,特別是一些年紀大的阿姨。”
秦濤走到了一樓,碰到工作人員,但被告知一樓不能出,他就繼續走到停車場,最後從停車場出去。他至今表示難以理解的是,爆炸完之後,他呼叫物業,物業還跟他說沒事。
悅府二期位於深圳南山區的後海片區,是深圳樓市的黃金地段,樓下便是深圳灣永珍城,周邊還佈滿寫字樓,比如深圳標誌性建築——中國華潤大廈(別名“春筍”)。有在樓內上班的人員稱,能感受到爆炸時引發的震動。
事發當天下午五點左右,記者在現場看到,事故地點周邊進行了封鎖、實施了交通管制,爆炸起火的樓層為高樓層,時有濃煙冒出,事故樓層以上樓層的外立面明顯被燻黑。消防車、燃氣搶險車、登高雲梯在現場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稱,12月11日14時46分接到報警後,指揮中心調派首戰力量16輛消防車80名消防救援人員到場處置。
12月12日,深圳灣悅府二期二棟的業主張萍(化名)告訴記者:“爆炸發生時我不在家,後來在手機上刷到了新聞,管家和我說一棟發生了爆炸,下午兩棟樓的入口就已經封住了。昨晚給我們安排了南山這邊的酒店休息,但是要在酒店住多久、什麼時候能回家還沒告訴”。
據張萍透露,12月12日,燃氣公司已經開始挨家挨戶進行排查了。
12月12日深圳灣悅府二期門口已被圍擋 受訪者供圖
12月12日,記者在悅府二期周邊看到很多深圳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同時,物業在登記悅府二期相關人員的資訊,以便進行進一步安置。
悅府二期登記點 圖片來源:記者拍攝
小區定位高階,物業是國內頭部
深圳灣悅府二期於2015-2018年建成,是深圳著名的高階住宅,生活配套優質,巔峰時期價格曾達到30元/平方米。
該小區一共有2棟住宅,其中1棟44層,2棟43層,均為超150米的超高層建築,戶型為105-233平方米的1-3居室。
據房產中介平臺提供的資訊顯示,深圳灣悅府二期的房價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
11月該小區的掛牌均價為18.4萬元/平方米,10月的成交價均價為19.6萬元/平方米,掛牌房源的總價均在1500萬元以上。
以該小區當前的在售房源為例,一套107平方米的一室戶型,二手房的售價大概在1590萬元左右;而165平方米的兩室戶型,二手房的售價則高達4000萬元左右。
悅府二期目前在售的二手房資訊 截圖來源:安居客
小區較高的售價以及高階的定位也是本次事件熱議的焦點之一。
記者瞭解到,小區的開發商為華潤置地有限公司,物業為華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費達到12.80元/平方米。
從行業角度來看,華潤物業是目前國內物管行業中的頭部企業,其以華潤永珍生活的名義上市,若按照公司市值計算,目前其在已上市的物業公司中排名第一。
關於此次事件是否會對華潤物業產生影響,中物智庫創始人楊熙在接受介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從物業角度來看,核心是要區分物業是否在這裡承擔相應責任。雖然大家都知道悅府是華潤物業在管理,但是華潤物業到底有多大責任,還是要等待有關機關的調查,看其在事件中是否履行好了自己的責任”。
據楊熙介紹,上述的責任包含很多方面:
首先,物業需要考慮是否維護管理好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裝置是否能夠正常使用。例如,在樓層較高時,需要使用高壓水壓。其次,消防設施水壓是否足夠,是否能夠正常供消防人員使用,設施裝置是否良好。
再有就是,在整個物業區域或者物業管理的紅線區內,物業是否維護了相應秩序,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且無阻礙,消防裝置以及相應的設施是否齊全;在樓道內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的情況;應急措施通道是否已建立等。
此外,關於此次事件對爆炸樓棟,以及所在小區二手房價格後續的影響,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介面新聞採訪時表示,“短期來看,爆炸事件無疑會對悅府二期的二手房價格產生負面影響,尤其是受損樓層及周邊樓層。購房者在選擇時會更加謹慎,或許會導致價格有所下滑”。
但是,若修復及時且質量過關,隨著時間的推移,價格可能逐漸恢復。但能否恢復到原水平還需看市場接受度和修復效果。
超高層建築反思
在21世紀的前十多年中,中國掀起了一場建設超高層的“軍備競賽”,各地也不斷重新整理城市的天際線。
突破300米的大連國際貿易中心大廈、北京國貿三期;突破400米的有上海金茂大廈、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突破600米的有“上海中心”、廣州新電視塔、深圳平安金融中心、武漢綠地中心等。
本次事故也再次引發了公眾對超高層建築的關注及反思。尤其在超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如何快速滅火救援,仍被視為是一項世界性難題。
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高階指揮長王瑋曾在9月的新聞釋出會上稱,高層建築的火災亡人風險比較高。資料顯示,今年前8個月,高層建築火災共3.6萬起,死亡203人。火災起數雖然只佔總數的5.4%,但死亡人數佔總數的15%以上。
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定: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住宅及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建築。相較於低層建築,超高層建築起火後的救援難度更大。
國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監督司一級指揮長王天瑞在上述釋出會答記者問稱,高層建築火災風險主要有撲救難、業態多、蔓延快、疏散難四個方面。
一般來說,外部救援的主要裝置是消防雲梯車,但其有效高度有限,常用的消防雲梯只有50米左右,只能到達15層樓。目前已知國內最高的消防雲梯為101米,最多也只能到達35層左右。
據瞭解,目前高層建築滅火主要還是靠內攻,也就是需要消防員進入樓內,靠內部消防設施或採取沿樓梯鋪設水帶等方法,不間斷地將滅火藥劑輸送到著火點進行撲救。
據《新京報》報道,本次悅府二期受爆炸影響的幾戶均安裝了裝甲門,從外部較難破拆,每戶基本都需要半小時左右,這是搜救的難點之一。
但從建築本身的安全性角度看,國內一位超高層建築專家稱,超高層建築的安全性其實比一般樓層更高。
“許多超高樓的消防裝置系統非常穩定,它們採用的建築物材料耐燃、防火。所有裝修管理檢查、裝置測試,甚至灑水部分都需要進行完整檢查。”該專家對記者解釋。
根據規定,高層建築在建造時,有嚴格的消防安全要求和防火設計,防火分割槽、常閉式防火門、正壓送風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控制室等,都能有效防控火災。根據相關標準,一類、二類公共高層建築或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都應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只是在超高樓周邊,要預留足夠的空間,這樣就能避免消防車或者灑水車過來後,道路被阻礙。”上述專家強調。
對於摩天大樓所面臨的尷尬境地,介面新聞曾報道“中國超高層模式退燒”。監管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曾在2021年印發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強化超高層建築人員疏散和應急處置預案評估。超高層建築防災避難場地應集中就近佈置,人均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實行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
業主的損失,誰來賠償?
“著火房源業主的財產損失應由責任方進行賠償”,王玉臣表示。
據《新京報》報道,現場救援人員介紹,經初步排查,起火點位於該住宅樓28層C戶附近,因燃氣爆炸起火。過火樓層主要為27層至31層,每層C戶與相鄰的D戶受爆炸影響較大。事發時,27層C戶被查封,長期無人居住;28層C戶內無人員;29層C戶內有一名女性。
王玉臣介紹,此前國內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多種多樣,但都遵循“誰的責任誰賠償”這個基本原則。
因此在此類超高層火災建築的賠償問題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確定責任主體。
對於此次事件,責任主體可能包括燃氣公司、開發商、物業、房屋所有人等等。具體責任需由法院或相關部門調查後確定。
“一般而言,責任劃分主要考量三個核心要素:其一,燃氣公司在整個運營過程中是否切實履行了法定責任,諸如燃氣設施的日常維護是否到位、安全檢查工作是否嚴謹執行以及對使用者報修反饋的處理是否及時高效等;其二,居民層面是否存在諸如盜用燃氣、安裝與氣源要求不匹配的燃氣燃燒器具等明令禁止的行為;其三,是否有第三方因素介入導致事故發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雪對介面新聞指出。
通常情況下,當類似事件發生後,一般會成立調查組,透過對現場勘驗、走訪詢問、影片分析、檢驗鑑定、資料調閱等流程,找到起火點,查明事故經過以及發生原因。
消防救援機構也會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和確定賠償責任的依據,然後再根據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由責任主體進行賠償。
據業內人士分析,像悅府二期這樣的超高層建築,調查通常情況下要1-3個月甚至更久才可以完成。
結合現有資訊,張雪分析,悅府二期於2018年建成,就時間維度推算,燃氣燃燒器具與連線管正常情況下並未超出8-10年的常規使用年限。
再結合該小區高階的定位以及居民群體的特性,初步判斷出現相關違規行為的可能性較低。
另外,此次事件在界定刑事責任的範圍時,也存在多種不同的情形。
張雪分析指出,當事故根源是房屋所有權人或實際使用人的違規操作或管理不善時,他們必然要承擔侵權責任,若造成嚴重後果,相應的刑事責任也不可逃避。
若經查明是由於灶具等產品不具備應有的安全效能而屬於不合格產品,進而引發事故,那麼生產方與銷售方通常會成為主要的責任承擔者,受害人依法有權向二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賠償訴求。
若燃氣經營者或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存在不規範施工行為、未能及時履行檢修義務或者監管職責存在漏洞等情況而導致事故發生,他們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一旦引發嚴重後果,便可能觸及重大安全事故罪、翫忽職守罪。
而要是存在人為故意引爆燃氣的惡劣行徑,那麼該責任人必將承擔法律責任,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據介面新聞現場瞭解,該棟樓住戶已全部被轉移安置,以防二次事故,有關方面正在對火災現場和大樓安全進行全面勘查。關於事故原因和各方工作進展,介面新聞將持續關注報道。介面新聞記者聯絡華潤集團總部辦公室,截至發稿對方沒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