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東海3家礦產品經營部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移送公安機關
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連雲港#
2024年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連雲港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釋出了5則稅務文書送達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東海縣石榴街道思某礦產品經營部等5家企業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確定適用)》。東海縣石榴街道思某礦產品經營部等5家企業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移送公安機關,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其中,有3家是礦產品經營部,其違法失信資訊如下:
1.東海縣某街道思某礦產品經營部,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金額482.52萬元,稅額14.48萬元。稅務處理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東海縣某街道範某某礦產品經營部,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金額459.15萬元,稅額13.77萬元。稅務處理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3.東海縣某街道思某礦產品經營部,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金額408.10萬元,稅額12.24萬元。稅務處理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稅與罰短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入罪標準為虛開稅額十萬元以上,上述3家礦產品經營部虛開的稅額都是十幾萬元,已經達到了入罪標準,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但是,3家礦產品經營部虛開的稅額都不大,如果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爭取相對不起訴的結果。例如:
1.1.案例一:東海縣A物流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1.2.辦案機關: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檢察院
1.3.簡要案情:東海縣A物流有限公司經他人介紹,向江蘇B光伏裝置有限公司、江蘇C五金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貨運專票)12份,金額1120720.72元,虛開稅額為123279.28元。
1.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單位東海縣A物流有限公司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贓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東海縣A物流有限公司不起訴。
2.1.案例二:胡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2.辦案機關: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檢察院
2.3.簡要案情:胡某某透過他人介紹,從連雲港市A麵粉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00280元,稅額共計110287元,並已抵扣。
2.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胡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贓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胡某某不起訴。
3.1.案例三:連雲港A材料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3.2.辦案機關:東海縣人民檢察院
3.3.簡要案情:連雲港某某材料有限公司,接受常州五家鋼鐵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 份,虛開稅款為198676.13元,並被抵扣。
3.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單位連雲港某某材料有限公司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贓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連雲港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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