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面新聞記者 | 陳靖
因經紀業務或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又有三家券商密集接罰單。
12月20日,深圳證監局網站披露三項監管措施公告,對證券(6000030.SH)、招商證券(6000999.SH)、華鑫證券(華鑫股份子公司600621.SH)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信證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經紀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如業務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客戶開戶資訊採集登記不規範,部分客戶回訪由客戶經理負責;部分賬戶的可疑交易預警核查及實名制核查不充分;對分支機構員工的執業資訊登記備案、手機號報備管理、違規資訊報送不及時不到位;下屬子公司公眾號推送營銷資訊不當等。
二是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環節,對於部分交易對手的真實身份識別、關聯關係的核查不深入,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對手的持續管理環節,部分交易對手的年度複核資料及定期回訪記錄缺失;在交易風險監測監控環節,對於風險提示跟蹤處理不及時不完善;在日常報送管理方面,存在報送場外衍生品季度報告內容不完整的情況。
與中信證券情況類似,招商證券也在經紀業務及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具體看來,一是經紀業務管理方面的問題。部分業務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個別營銷人員在網際網路平臺從事客戶招攬服務或向普通投資者推薦高於自身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
二是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制度體系化不足,業務隔離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環節,盡職調查獲取資訊不全面,對交易對手真實身份、是否符合適當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對手方後續管理環節,未持續充分關注客戶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實負面客戶管理機制。在交易風險管控環節,風險監測與留痕、保證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同時,華鑫證券也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經紀業務相關制度未及時修訂。二是人員管理不到位。經紀業務總部個別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進行總體考核;證券經紀業務從業人員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執行未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廉潔從業要求。三是個別投資者適當性測試結果存在異常,但公司未採取相應措施瞭解並提示風險。
事實上,近半年,中信證券及旗下分支機構已多次接到各地證監局開出的“罰單”。11月27日,江蘇證監局對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出具警示函,認為該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
今年9月,陝西證監局對中信證券陝西分公司及員工劉某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陝西證監局核查發現,劉某在中信證券陝西分公司任客戶經理期間,向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因場外衍生品業務違規而被監管“點名”的頭部券商不止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兩家,還有華泰證券(601688.SH)、銀河證券(601881.SH,06881.HK)、海通證券(600837.SH, 06837.HK)等多家券商曾因場外期權業務違規收罰單。
11月28日,江蘇證監局對華泰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其中提到,華泰證券與非專業機構投資者開展場外期權交易,且在開展過程中未能有效監測參與產品購買場外期權的佔比情況。
今年1月,海通證券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因該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相關內部控制不健全,未建立健全覆蓋場外期權業務各環節的內部管理制度;未明確部門層級風險指標超限額的報告路徑和處理辦法。場外衍生品業務相關風險指標體系不健全;4月,銀河證券因存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股票質押業務不審慎等問題,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