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文化和旅遊部批准,《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等級劃分》(LB/T 089-2024)旅遊行業標準正式釋出。該標準明確了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的等級劃分和基本要求,將在傳承紅色基因、弘揚紅色文化、推進紅色教育、最佳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該標準確認,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將劃分為國家級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和省級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兩個等級。
該標準要求,建設主體應建立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工作領導機制、協調機制、執行機制、綜合管理機制,明確劃定具體區域範圍,完善相應的制度體系。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應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科學有序規劃建設,維護原有歷史氛圍和紅色底色,打造品牌化和有全國影響力的紅色旅遊產品,運用現代智慧科技增強產品服務的互動體驗和情景體驗,開展面向各學生群體的特色教育實踐活動。
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記者張欣)
附:標準全文
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等級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發布)
目次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和定義
4. 等級劃分要求
5. 基本要求
前言
本檔案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檔案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檔案的釋出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檔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提出。
本檔案由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10)歸口。
本檔案起草單位: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浙江工商大學。
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等級劃分
1. 範圍
本檔案規定了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的等級劃分和基本要求。
本檔案適用於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的等級劃分及評價。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內容透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檔案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資訊圖形符號
GB/T 15566.1 公共資訊導向系統 設定原則與要求 第1部分:總則
GB/T26354 旅遊資訊諮詢中心設定與服務規範
LB/T054 研學旅行服務規範
LB/T055 紅色旅遊經典景區服務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LB/T05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 demonstration zone for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red tourism
以紅色旅遊為特色主題,突出紅色文化傳承、產業綜合帶動屬性,在推進紅色旅遊與鄉村旅遊、民俗旅遊等關聯業態和餐飲、住宿、文創、演藝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方面具有引領效應的旅遊目的地。
4. 等級劃分
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劃分為2個等級,分別為國家級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和省級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國家級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命名為“全國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省級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命名為“?省(區、市)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
5. 基本要求
5.1 機構與制度
5.1.1 應明確建設主體,建設主體應建立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工作領導機制、協調機制、執行機制、綜合管理機制。
5.1.2 建設範圍應由建設主體根據紅色資源和其他文化、旅遊資源的整體分佈、自然條件、稟賦差異及配套設施等情況,明確劃定具體區域範圍。
5.1.3 應具有完善的制度體系,包括但不限於:紅色旅遊資料報送制度、紅色旅遊人才培養考核制度、紅色旅遊年度報告制度、革命文物資源管理制度、應急安保制度、旅遊投訴處理制度。
5.2 紅色文化保護與傳承
5.2.1 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內紅色資源應種類豐富,具有獨特性。
5.2.2 應具有品牌化和有全國影響力的紅色旅遊產品,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內至少有1處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或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至少有1名紅色旅遊講解員入選全國紅色旅遊五好講解員人才培養專案或3名紅色旅遊講解員入選省級紅色旅遊五好講解員人才培養專案。
5.2.3 應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做好革命文物的原真性保護和日常養護。
5.2.4 應依託紅色資源培育旅遊產品、提升旅遊品位,宜開展對本地紅色旅遊景區(點)承載的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相關研究,並將研究成果進行轉化利用。
5.2.5 宜開展面向大、中、小學生的特色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或參與紅色旅遊進校園、紅色故事講解員大賽、大學生紅色旅遊創意策劃大賽、紅色主題研學旅遊、紅色旅遊實景課堂等活動。紅色旅遊研學專案應符合LB/T054的要求。
5.2.6 宜緊密結合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加強和規範紅色旅遊解說詞、導遊詞創作。
5.2.7 應科學有序規劃建設,維護原有歷史氛圍和紅色底色,保持原址原貌、體現地方特色,嚴防不合理開發和娛樂化、庸俗化、過度商業化傾向。
5.2.8 應保護革命老區整體外觀風貌,配套旅遊設施建設要同紅色紀念設施相得益彰,符合紅色紀念的特點。
5.3 融合發展
5.3.1 應制定包含保護利用紅色資源、發揮紅色教育功能、促進業態融合、推動紅色文化傳承與創新等方面在內的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總體規劃,並確保該規劃的實施。
5.3.2 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內紅色融合業態集聚,紅色旅遊與鄉村旅遊、體育旅遊、生態旅遊、民俗旅遊等融合發展的業態種類較多,餐飲、住宿、文創、演藝、旅遊線路等相關產品應較為豐富。
5.3.3 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內各類業態應做到在融合機制下各具特色、相互支撐、要素完善,紅色旅遊應挖掘紅色文化、發揮紅色教育功能,鄉村旅遊等業態應為遊客提供餐飲、住宿、觀光、休憩配套服務,景區 (點)應做精產品,提供配套遊覽服務。
5.3.4 宜運用現代智慧科技增強產品服務的互動體驗和情景體驗,紅色旅遊演藝專案、國防教育旅遊產品以及紅色動漫、紅色音樂、紅色影視等旅遊產品和服務供給應較為豐富。
5.3.5 宜至少有1個影響力較大的紅色旅遊演藝專案和一定數量的、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紅色文創產品。
5.3.6 應有一定數量的夜間旅遊產品,年遊客的人均過夜天數指標在年遊客總人數的佔比中宜不低於50%,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旅遊接待人數、旅遊綜合就業人數、旅遊綜合收入年均應保持一定增速。
5.3.7 宜透過資源整合形成整體收益,提升對紅色旅遊投入的積極性,宜透過區域市場收益統一評估、合理確定貢獻作用、及時兌現工作績效獎勵等措施提升紅色旅遊景區(點)、紀念場所(館)及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5.3.8 宜透過聯合產品開發和市場打造形成整體競爭優勢,科學確定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內旅遊綜合財政貢獻,按比例增加紅色旅遊資金投入。
5.4 旅遊服務能力
5.4.1 應配置型別豐富的住宿、餐飲、購物、休閒等旅遊服務設施。
5.4.2 應打通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核心心吸引物間公共交通連線,開發旅遊線路產品,加強公共服務共享。
5.4.3 宜為遊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種選擇,應在重點旅遊區域設定數量充足的停車場。
5.4.4 應合理設定旅遊資訊諮詢服務中心,提供旅遊公益諮詢服務。旅遊資訊諮詢服務中心的功能配置應符合GB/T26354的要求。
5.4.5 應在旅遊重點區域設定旅遊引導標識系統,提供全景導覽圖、區域導覽圖以及各類旅遊資訊索引等標誌,相關圖形符號應符合GB/T 10001(所有部分)有關要求,標誌設定符合GB/T 15566.1的有關要求。
5.4.6 應在旅遊重點區域實現無線網路全覆蓋。
5.4.7 公共遊覽區、活動區應設定無障礙通道,設立無障礙標誌,配置符合無障礙出行需求的輔助設施。
5.4.8 公共遊覽區、活動區應合理配置公共廁所和垃圾箱等環境衛生設施。垃圾處理實行分類收集、轉運,日產日清。
5.4.9 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內景區應出臺針對青少年、老年人、殘障人士、退役軍人、勞動模範等群體的優待措施。
5.5 安全與應急保障
5.5.1 應設有安全管理機構,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與保障制度。針對在高峰期和特殊時段進行的紅色旅遊活動,制定安全風險預估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5.5.2 特種遊覽設施裝置應定期檢修,消防、防盜、救護等裝置應齊全、完好、有效。
5.5.3 應根據活動和產品的需要,設定安全標誌和相關安全說明,並置於醒目位置,安全標誌應符合GB2894的規定。
5.5.4 應設有緊急救援機制,配備緊急求救設施裝置,建立定點聯絡醫院。
5.5.5 近3年區域範圍內的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專案和設施,不存在意識形態安全、文化安全、文物保護、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
5.6 人才培養
5.6.1 宜設立專家智庫,培養紅色旅遊五好講解員,制訂人才培養計劃;因地制宜地制定紅色旅遊講解員、展覽展陳等專業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5.6.2 有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宜配備少數民族導遊和講解員,有國外客源的紅色旅遊融合發展區,宜配備適量的外語導遊和講解員。
5.6.3 宜設定紅色旅遊志願服務工作站點,鼓勵公益組織或個人從事公益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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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