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和恩波俱樂部的事情,發酵了兩天之後,基本已經明瞭了俱樂部就是沒合同法院官司打不贏,然後才想起報警這個噱頭,反正光腳的不怕穿鞋的,網路輿情一直這樣發酵對王寶強不利,可能就會給錢息事寧人的,退一步講就算搞輸了自己也出名了百分之5的票房,就是1.1個億,王寶強自己都賺不了這麼多,當初居然能籤合同給你,想都不用想,這也太假了吧我老闆說假如公司今年賺10個億,就分我一個億,但是勞動合同寫著給我月薪2000塊,我是不是該告老闆詐騙啊王寶強不是唯一出品方,他自己都沒資格去支配票房該怎麼分吧?更何況做生意哪有直接分營業額的說實話,以寶強之前的人設,真的很難相信他會利用別人對他的信任,幹出這種事情 而且分成百分五實在太誇張 寶強不敢也不可能做這樣的承諾,現在只能看警方通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