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董明珠深陷輿論危機,最讓董明珠難以洗白的一個點位則是她曾建議立法,讓那些跳槽的員工給公司交培訓費。
由於董明珠站在了廣大打工人的對立面,這也使得董明珠徹底成為了很難洗白的一位企業家。
其實董明珠的培訓費理論是在2023年3月份說出的,當時就遭到了一些網友的嘲諷。誰知在董明珠深陷輿論危機之後,又被有心之人翻了出來,最終就成為了壓倒董明珠聲譽的最後一根稻草。
其實,網際網路時代,想要毀掉一個人是很容易的,只需要把某人的一段言論透過斷章取義的方式發在網上就行了。
我們現在已經找不到訪談的完整影片,只能把網上有的相對完整的內容呈現給大家。董明珠對於員工跳槽表示,員工覺得公司給的工資低,別人給出三四倍的工資,他願意走,那公司培養他了十幾年,花了那麼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下一家公司最少應該賠償我培訓費。我覺得在這裡應該立個法,人才一定是流動的,但是也是合理的,立了這個制度之後,行業慢慢才會規範起來。也會約束和改變一些年輕人。
不是我要洗白董明珠,她從來沒有說過要向跳槽的人索要培訓費,而是讓下一個單位賠償。可是人言可畏,網友們不管這些,就認為董明珠是這樣想的。董明珠的嘴再能說也敵不過上億張嘴集體來攻擊她。
當然,董明珠說的這番話很容易讓人產生誤解,這裡肯定也有她自身的原因。因為她還是想透過這種方法減少人才的流動。
對於董明珠的這番言論,網友瞬間就炸毛了。有網友表示,難道我籤的合同是賣身契?也有網友表示,難道這十幾年,員工沒給公司工作嗎?
其實我想說的是,網友們反應過激了,因為董明珠並不是要對基層的跳槽員工收培訓費,而是指那些伴隨著公司的成長已經成長為可以獨當一面的高管。這些人確實是在公司的平臺上獲得了能力的成長,如果有獵頭來挖,這邊拍拍屁股就走人,會給公司短期內造成一定的影響。因為公司想要培養一個這樣的人才需要很多年。
董明珠為什麼會這樣說呢?因為他們身處高位,公司裡也有很多工作十多年的人才經常被競爭對手挖走,這是大公司比較頭疼的事情。
大公司裡的高管經常是互相挖來挖去,提高了彼此之間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對於基本員工,公司基本上也沒有投入多大的培訓成本,就算是跳槽了,公司也可以很快招到替補的員工。再加上,董明珠也是一個經常登上熱搜的人物,她還是知道網友喜歡聽什麼,不喜歡聽什麼的。她何必要站在大多數人的對立面呢?這是不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則的。
當然,也有可能是董明珠被孟羽童離職的事情過激了,以至於被媒體順勢引出了這種帶坑的話題,董明珠不經意間就跳了進去。
站在董明珠的角度,對高管跳槽的下家收取培訓費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我們不應該把高管當成是一家公司的員工,而是公司培養的球星,球星在從一支球隊跳槽到另外一支球隊,下家的確需要給上家鉅額的轉會費。其實,這個轉會費就像是董明珠提到的培訓費。
為什麼人們對於轉會費沒有異議,但是對於培訓費,意見卻很大呢?
一方面是因為“員工”這個詞範圍太廣,會讓絕大多數的網友都涵蓋在內的。另一方面,人們對於高管之間的跳槽規則不太懂。
其實很多公司會跟高管簽訂一個競業禁止協議,如果員工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也相當於是培訓費了。
2005年,微軟全球副總裁李開復跳槽到了谷歌。李開復前腳剛跳槽,微軟後腳就把他告上了法院,原因就是違反了競業禁止協議。經過幾個月的協商,李開復、谷歌、微軟三方私下經過協商,解決了這一次的跳槽爭議。知情人士指出,谷歌為李開復支付了鉅額的違約金。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員工如果跟公司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公司需要在員工離職後賠償相應的金額,否則員工就不受該協議的影響。董明珠的意思是,既不用跟員工簽訂相應的協議,給員工相應的賠償,然後還能從員工跳槽中得到一筆賠償。
這個想法過於天真了,董明珠想要什麼條件都利於自己,卻給員工設定了很多障礙,這是不現實的。
一家企業如果想要減少高管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那麼就應該讓所有高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如果真的離職了,那麼就要給足夠的賠償,這樣高管也會再三斟酌了。與此同時,公司需要建立起一套成熟的人才培養體系,不能因為一個高管的離職,就讓公司處於一種很被動的狀態中。
總得來說,董明珠很有可能被冤枉了,因為她沒有必要站在大多數打工人的對立面。她只是想要限制那些公司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財力培養的高管或者特殊人才的跳槽。
可惜,沒人關心這個!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用顛覆式創新與新商業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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