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賄1.1億餘元 茅臺原董事長高衛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月2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局長高衛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高衛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高衛東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高衛東利用擔任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原貴陽市小河區副區長,原金陽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金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貴陽市副市長,貴州雙龍臨空經濟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廳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經營公司、承攬工程專案、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臺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透過相關人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億餘元,其中4656萬餘元未實際取得。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衛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高衛東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部分犯罪系未遂,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高衛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社會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此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