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2月2日公告,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擬終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上交所將根據規定,對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2月2日,公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透過多種方式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導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3年3月31日,公司更正相關年度案涉虛假記載金額等會計差錯,涉及對各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和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其中,2020年,少記應收賬款3,819,450.01元,多記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記應付賬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記應收賬款419,294,145.87元,多記應付賬款358,269,670.33元。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23年6月8日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事項決定書》(財監法【2023】110號),認定公司“透過偽造驗工計價原始憑證虛增收入和成本”“無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偽造債權債務轉讓協議”“經濟業務實質與賬面金額嚴重不符”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相關規定,公司涉案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公司於2023年3月31日進行的會計差錯更正涉及前述違法行為對相關專案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虛假記載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虛假記載金額大、佔比高,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公司披露的2020年及2021年資產負債表連續2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淨資產合計金額的50%。上述情形已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5.1條第(一)項、第9.5.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