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拉薩市人民政府公報”1月31日訊息,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釋出關於印發《拉薩市關於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涉及公積金貸款等22項措施。
公積金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利率不低於2.288%
檔案提出,加大公積金支援力度。
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購買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繳存金額並留足貸款金額要求的餘額後,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拉薩市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貸款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七地(市)繳存職工在拉薩購房的,可在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擔保方式可選擇房產抵押、開發商階段性擔保、第三方機構擔保和自然人擔保方式。金融機構給予住房信貸支援,推行“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提高住房貸款額度。
拉薩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的,貸款利率為首套5年以下(含5年)1.61%、5年以上1.93%,二套5年以下(含5年)不低於1.936%、5年以上不低於2.288%。公積金貸款利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此外,拉薩市還將支援符合條件的區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市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可透過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享受與本市繳存職工同等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及額度。
實施購房補貼、落實購房同權政策
檔案顯示,自2023年3月25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支援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辦函〔2023〕20號)檔案釋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為止,在拉薩市所屬行政管轄範圍內,購房者購買“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後所建造,按照市場價進行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並辦理網籤、備案的,給予房屋成交價(以網籤備案合同總價款為準)2%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於持有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鑑定材料的人才購房給予房屋成交價2.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
檔案明確,購房補貼每人只能申領1次,每套房屋也只能申領1次。具體按照《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拉薩市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拉政辦發〔2023〕27號)檔案執行。根據本市購房補貼資金下達及兌現情況,可適當延長購房補貼政策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具體截止日期以購房補貼資金兌現完畢為止;並可根據市場行情,適當調整購房補貼兌現比例。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住房出售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其出售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落實好現行房地產業相關增值稅、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以及房屋交易契稅等優惠政策。
對於因疫情住院治療或隔離,或因疫情停業失業而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以及因購房合同發生改變或解除的個人住房貸款,金融機構可與購房個人自主開展協商,進行延期展期等調整。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同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和經商人員等新市民、青年在本市購房提供貸款支援。
支援尚未還清貸款解除抵押的二手房交易“帶押過戶”。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並經銀行審批同意,無需提前還清貸款即可辦理交易過戶,買方可重新申請貸款,並設立新的抵押權登記。
檔案還要求,落實購房同權政策。在本市城鎮購買或租賃房屋、取得居住證後,在符合轉移接續政策的情況下,可同等參加和享受本市城鎮居民社保、醫保政策,並在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其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本市學前及義務教育,同時可按有關規定報名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完善落實好購房落戶、教育、社保等政策。
加大金融政策支援,支援各縣(區)、功能園區透過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將符合條件的閒置存量商品住房轉化為公租房、週轉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發展長租房市場。探索推進週轉房租售並舉改革試點。
最佳化土地供應
全市房地產開發住宅與非住宅專案土地供應需求要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結合存量房和房屋銷售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和確定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應結構,靈活把握供應規模和節奏,促進市場供需總體平衡和住房佈局職住平衡。同時符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規劃的,經履行規劃審批手續,依法給予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對於新出讓的房地產專案開發建設用地,土地出讓金實施分期繳納政策,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50%,餘款可按照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納期限可延期至一年。
此外,在尊重農牧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經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園區管委會同意,支援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園區管委會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和非居住用地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不改變土地用途,可不補繳土地價款;經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園區管委會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產業園區中工業專案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佔專案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對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允許土地出讓價款分期收取,最長不超過2年,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具體按照《關於印發<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拉政發〔2023〕13號)檔案執行。
檔案提出,積極推進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將優先針對群眾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會治理隱患多的城中村,透過住房條件的改善,將拉薩市建設為宜居、韌性、智慧的現代化城市。除了改善居住條件和生態環境外,城中村改造還要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結合,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築規模,原則上應當按一定比例建設保障性住房,充分保障低收入群體、年輕群體住有所居。
加大對房企的支援
對於房地產企業,拉薩出臺多項措施進行支援。
檔案提出加大稅收支援。因疫情造成經營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限可延長3個月。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落實留抵退稅政策。
此外,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房地產企業存量貸款,在保證債權安全前提下,金融機構可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風險分類。
金融機構要合理區分專案子公司風險與集團控股公司風險,在保證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專案合理融資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有效緩解房地產市場資金鍊執行壓力。
支援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等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保函置換資金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專案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30%,置換後的監管資金不得低於監管賬戶中確保專案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的70%。
深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透過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提交稽核材料,實現“不見面”審批、“一網通辦”。
拉薩市要求簡化房地產專案審批程式,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依據開發企業規模、市場信譽度綜合考量,實行行政聯合審批、承諾制和容缺辦理,加快專案審批進度,容缺辦理事項需提供甲乙雙方合同約束或其他條件支撐。最佳化工程質量監督服務工作機制,及時跟進服務,為加快推進專案建設提供服務保障。對滿足使用功能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在專項驗收部門認可情況下,進行單獨竣工驗收或分批次竣工驗收。試點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提振購房信心。
對在建房地產開發專案因疫情影響施工進度的,可視情況適當順延交房時間,最長可延至6個月。對住房城鄉建設廳已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證書和異地房地產企業在藏經營登記函已到期的,有效期統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完成六層及以下商品房建築主體達到地上二層以上,七層至十一層商品房建築主體達到地上三層以上,十二層及以上商品房建築主體完成地上部分的四分之一或者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及時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以建設“好房子”“好小區”為目標,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向市場提供配套完善、功能齊備、綠色節能的住宅產品,促進住房消費提檔升級。鼓勵房地產開發由普通商品住房的單一供應結構,逐步向文旅地產、康養地產和度假地產等延伸發展,大力支援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房地產企業轉型升級,有序構建房地產健康發展新模式。同時,鼓勵有閒置土地的企業與龍頭優質房地產企業合作開發商品住房及租賃住房。
對於未交付使用或未辦理產權手續、去化週期超過18個月的非住宅房地產開發專案,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的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可申請土地用途、規劃條件變更,允許整體或部分轉型為住宅或其他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案用途,並按程式補繳土地價款。轉型為住宅後,可享受前款有關公積金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