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訊息,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在“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最高檢廳長網路訪談中表示,依法嚴厲查處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堅持“嚴”的主基調,依法從嚴、全鏈條追訴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證券犯罪案件,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覺規範、不踩紅線的法治化市場環境。
據瞭解,2023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證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上升42.7%、12.7%。最高檢掛牌督辦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12起重大財務造假犯罪案件,形成高效打擊合力。辦理了獐子島、康得新、龍力生物、迴天新材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其中,獐子島財務造假案,原董事長吳厚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秘均被追究刑事責任,形成有力震懾。
“投資者保護是辦理證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檢察機關始終把追贓挽損貫徹辦案全過程,堅持‘應追盡追’,加強與證監、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協作,做好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工作監督。督促引導涉案人員主動退贓退賠。依法支援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多途徑保護投資者權益。”張曉津表示,過去一年,檢察機關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不斷夯實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法律基礎。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國證監會修訂《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聯合最高法釋出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訂內幕交易司法解釋,編髮證券犯罪指導性案例,為“零容忍”追責夯實法治基礎,為加快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有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