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王穎
記者|張一諾
2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南監管分局公佈了三張罰單,劍指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荔波支行、獨山支行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部分高管未經核准任職資格即履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南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貴州銀行黔南分行處以25萬元罰款。
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借款人以存放一定資金為條件匹配發放貸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南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貴州銀行荔波支行處以30萬元罰款。
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山支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南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黔南分行、荔波支行、獨山支行分別處以25萬元、30萬元和30萬元罰款。
羅林洪時任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副行長(主持工作),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對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部分高管未經核准任職資格即履職事項負有責任。
明麗芳時任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行行長助理,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對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波支行要求借款人以存放一定資金為條件匹配發放貸款事項負有責任。
宋敏時任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山支行行長,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對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山支行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事項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南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羅林洪、明麗芳處以警告、對宋敏處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