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2月9日訊息,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完善分行業資訊披露標準,我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保險公司資訊披露特別規定》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修訂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等相關規定,對相關會計或經營指標的披露要求進行調整,並結合保險公司資訊披露實踐情況,進一步最佳化披露內容,增強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件1:《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保險公司資訊披露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pdf
附件2:修訂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