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7個月,東吳證券被立案調查的處罰落地。
日前,東吳證券釋出公告稱,因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2024年4月8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同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調查結果,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罰沒金額合計超過1300萬元;對簽字的四位保薦代表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70萬元不等的罰款。
時隔7個月立案調查結束,東吳證券擬被罰沒上千萬
調查顯示,在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專案中,東吳證券作為承銷保薦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審慎核查發行募集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張琦、王新為簽字保薦代表人。
據瞭解,國美通訊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收入57823.56萬元、營業成本57459.25萬元,分別佔當年營業收入的61.53%、營業成本的62.18%,而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的相關檔案,引用了上述虛假貿易業務收入資料。
在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專案中,根據調查,東吳證券作為保薦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含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蔣序全、李佳佳為簽字保薦代表人。
2013年至2020年,紫鑫藥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導致公司年報涉嫌存在重大遺漏;2014年至2021年,公司涉嫌虛增林下參採購成本,以虛增存貨;2017年至2018年,公司透過舞弊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中國證監會認為,東吳證券在上述專案中未勤勉盡責,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對此,擬決定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就國美通訊保薦及承銷專案罰沒715.04萬元,就紫鑫藥業保薦專案罰沒620.4萬元;對張琦、王新、蔣序全、李佳佳四人給予警告,前二人均被處以70萬元罰款;後二人分別被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款。
東吳證券表示,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對於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公司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加強管理、補齊工作短板,進一步強化投行業務內控機制,勤勉盡責,規範運作,全面提升投行執業質量,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
年內多次被監管點名,投行業務收入下滑
今年以來,東吳證券多次被監管點名。2024年2月,東吳證券因聘任獨立董事流程中,相關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備案時間明顯遲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而收到上交所監管警示。東吳證券也因此成為去年9月《獨董辦法》施行以來,首家因獨董聘任流程問題被罰的上市券商。
2024年1月,因江蘇劍牌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劍牌農化”)及其保薦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終止其發行上市稽核。此前,東吳證券的相關保薦代表人曾因劍牌農化保薦業務被出具警示函,具體事由是保薦代表人在執業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應收票據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
同時,東吳證券保薦的兩家IPO公司建科集團、恆興新材也出現了“一查就撤”的情況。2020年12月,建科集團、恆興新材IPO申請獲受理,保薦人均為東吳證券,但在被抽中現場檢查後10天,兩家公司均於2021年2月撤回了IPO申請。
隨後2023年,恆興新材再次衝擊IPO,並更換了保薦人。在相關《稽核問詢函》中恆興新材表示,前次申報中,發行人於2021年1月被抽到現場檢查,前任保薦機構因考慮到申報材料中存在部分關聯交易等資訊存在遺漏、對自身工作質量缺乏足夠信心等因素,擔心因工作質量使保薦機構自己可能面臨被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故與發行人多次溝通想要撤回材料。
恆興新材稱:“發行人對自身經營狀況、內部控制情況等有信心,認為不存在影響發行上市條件的情況,但經前任保薦機構反覆要求,最終還是撤回材料。”
從業績來看,2024年前三季度,東吳證券實現營業收入84.37億元,同比增長4.98%;實現歸母淨利潤18.32億元,同比增長4.93%。其中,投行業務手續費淨收入為5.13億元,同比下降43.45%。
對於前三季度投行業務收入下滑的問題,東吳證券表示,主要因資本市場股權融資節奏階段性放緩,較去年有一定程度下降。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胡萌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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