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深圳擬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個人最高可貸120萬元,家庭最高可貸220萬元!
中國基金報記者 郭玟君
11月11日,深圳公積金中心釋出《關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貸款補充規定》)和《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利息補貼通知》)兩項檔案徵求意見稿,擬提高深圳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加大對繳存職工的利息補貼力度。
個人最高可貸120萬元
家庭最高可貸220萬元
深圳公積金中心近日接連出招。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有關要求,深圳公積金中心於10月17日宣佈,對租房階段性100%提取公積金政策續期。
11月11日,深圳又推出《貸款補充規定》,目的是進一步加大對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支援力度。
根據《貸款補充規定》,職工單獨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職工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10萬元。
同時符合《貸款補充規定》規定的三種上浮情形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比例累加可達100%。即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220萬元。
三種上浮情形包括:1)購買首套住房可以上浮40%;2)多子女家庭購房可以上浮40%;3)購買深圳保障性住房可以上浮20%。
為防範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貸款補充規定》擬同步調整最高額度的動態調整機制內容。當上年度末我市公積金個貸率在85%~95%區間時,最高額度上浮比例擬回撥20個百分點;當上年度末我市公積金個貸率達到95%(含)以上時,暫停執行上浮政策。
異地公積金可用於
償還深圳首套房貸
根據《貸款補充規定》,深圳公積金中心可以與廣東省內城市簽訂住房公積金區域合作協議,推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的協同發展。
在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區域合作協議的城市就業,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異地繳存職工,其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可以按照《貸款規定》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職工每年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前償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發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每次償還額度不超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剩餘應還款額。
《貸款補充規定》同時提出,根據申請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後,因離婚財產分割、夫妻更名、繼承等事由需要變更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提出申請,由公積金中心依據申請變更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稽核,並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
利息補貼力度
為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權益,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深圳公積金中心釋出了《利息補貼通知》徵求意見通告。
2012年12月,深圳在全國率先實施公積金利息補貼政策,對於累計繳存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時,深圳公積金中心以歷年結息總額為基數,按照繳存年限的長短,給予額外的利息補貼,真正實現“息上加息”。
為更大程度惠及繳存職工,《利息補貼通知》擬提高利息補貼標準:
·對於累計繳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職工,補貼標準將由歷年結息總額的5%提高至10%;
·對於累計繳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職工,補貼標準將由歷年結息總額的8%提高至15%;
·對於累計繳存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職工,補貼標準由歷年結息總額的12%提高至20%。
編輯:艦長
稽核: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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