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1月22日訊,證監會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了85後劉洪濤攜手90後婁閣操縱新三板股票“騰茂科技”的內幕,2人因此被罰沒近3.35億元,其中在操縱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劉洪濤個人被罰沒近3.2億元。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資訊,經查明,劉洪濤、婁閣存在多項違法事實,2人共同合作操縱股票且控制多個證券賬戶交易“騰茂科技”。
劉洪濤與婁閣是合作關係,婁閣主要負責協助劉洪濤尋找有出售股票需求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選定股票後,劉洪濤與婁閣共同出資買入目標股票,將股票價格在短時間內拉昇至預定的目標賣出價格。隨後,劉洪濤利用不確定的資訊誘導其他投資者買入股票,劉洪濤、婁閣將賣出股票金額扣除成本費用後再按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劉洪濤、婁閣實際控制“婁閣”東方財富證券賬戶、“孫某強”申港證券賬戶、“朱某敏”財通證券賬戶、“葉某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朱某平”長江證券賬戶、“李某蒙”賬戶等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騰茂科技”。
關於劉洪濤、婁閣操縱“騰茂科技”的具體細節方面,操縱期間,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累計買入5,366,294股,賣出5,365,592股,持有餘股702股,扣除稅費後盈利83,674,923.08元。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騰茂科技”股票價格和交易量,並利用不確定的重大資訊,誘導投資者交易“騰茂科技”。劉洪濤、婁閣操縱“騰茂科技”包括三個階段:
一是建倉階段,即2023年6月19日,賬戶組透過大宗交易單向買入5,000,000股,持倉量佔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二是拉昇股價階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賬戶組透過高價相關交易拉抬股價,股價從11.97元拉抬至25.8元,漲幅高達115.54%,同期三板成指從922.86上漲至924.04,漲幅0.13%;三是出貨階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賬戶組累計賣出金額121,693,703.19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為集中賣出期間,賣出價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計賣出金額120,919,441.44元。
證監會認定,劉洪濤、婁閣的上述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劉洪濤、婁閣在操縱“騰茂科技”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於共同違法。其中,劉洪濤是操縱行為的發起者、決策者,起主要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婁閣是操縱行為的實施者,起次要作用,應承擔次要責任。
處罰方面,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責令劉洪濤、婁閣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騰茂科技”股票;沒收劉洪濤、婁閣違法所得83,674,923.08元,其中,劉洪濤承擔80,478,902.34元,婁閣承擔3,196,020.74元;並處以251,024,769.24元罰款,其中,劉洪濤承擔241,436,707.02元,婁閣承擔9,588,062.22元。
鑑於當事人劉洪濤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當事人婁閣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劉洪濤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婁閣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
鑑於當事人劉洪濤、婁閣的違法行為擾亂證券交易秩序,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劉洪濤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對婁閣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