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喬】獲悉,近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武漢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武漢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兩個實施細則的通知。
據通知內容顯示: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加強貸款風險防範,經研究,現將《武漢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和《武漢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越喬】發現,武漢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據官方的檔案解讀顯示,
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有效防控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辦理效率,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武漢公積金中心)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際,
對《武漢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武公中規〔2019〕1號)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就修訂稿解讀如下:
1、完善了貸款物件
與現行貸款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將貸款物件修改為“在武漢公積金中心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狀態正常的職工可以申請新建房(存量房)貸款。”
明確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的最近六個月,需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應為正常狀態。
2、更新了貸款套數認定標準
一是依據今年5月釋出的貸款套數認定政策,《實施細則》修訂稿更新了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確保與“認房不認首次公積金貸款”政策內容保持一致;
二是完善婚姻狀況變化後的貸款記錄認定,強調新增配偶資訊的情形納入貸款次數統計。
3、優化了存量房貸款期限
將原存量房貸款實施細則貸款期限中“並不得超過按房屋評估基準日剩餘使用年限折半計算的期限”
修改為“不超過房屋評估基準日剩餘使用年限”,以促進存量房交易,更好支援繳存職工購買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4、強化了貸款風險防範
從貸款管理實踐出發,以問題為導向,在貸款辦理流程中,針對借款人繳存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繳存基數異常調整、繳存單位存在信用風險提示等情形,
強調受託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有權要求借款人補充提供相應資料進行進一步核實,以有效防範違規貸款和資金使用風險。
據【越喬】瞭解,11月30日,武漢公積金中心釋出關於加大對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支援力度的政策解讀。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並在貸款套數認定時核減1套,即購買的第二套住房認定為首套,購買的第三套住房認定為二套。
對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積金系統中有過兩次貸款記錄的,再次購買住房時,其公積金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上浮後的首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44萬元,二套房上浮後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此前,自2024年7月11日起,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0萬元。
另外,自2024年7月11日起,武漢地區繳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僅有兩套住房,且從未使用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執行我市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自2024年5月18日起,武漢公積金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的利率分別為2.35%和2.85%;
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的利率分別為2.775%和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