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22)身處多事之秋,如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成了被告,原告則是去年參與定增的“牛散”蔣海東。
在蔣海東發起的兩項起訴中,分別要求瀚川智慧的控股股東蘇州瀚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川投資”)支付差額補足款人民幣2860.42萬元、1636.79萬元,並要求瀚川智慧的實際控制人蔡昌蔚對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瀚川智慧公告稱,本次訴訟系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與其他股東之間的糾紛,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且目前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尚無法判斷訴訟結果。
股價跌近八成,“牛散”起訴控股股東
12月4日晚間,瀚川智慧披露的公告顯示,2023年3月,原告蔣海東參與瀚川智慧2022年度定增,以認購金額約5050萬元獲配86.90萬股,發行價格58.11元/股。他還透過大宗交易方式投資持有瀚川智慧股票,交易金額2885.32萬元,交易股數為50萬股,交易均價57.7元/股。
在此期間,瀚川智慧的控股股東蘇州瀚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川投資”)、實際控制人蔡昌蔚與原告蔣海東簽署了《差額補足協議》,約定被告瀚川投資為原告蔣海東的投資本金承擔差額補足義務,被告蔡昌蔚承諾承擔連帶責任。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從2023年3月以來,瀚川智慧股價持續走低,2024年12月4日收盤價為12.83元/股,區間跌幅近80%。
針對參與定增產生的糾紛,蔣海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瀚川投資向原告支付差額補足款人民幣2860.42萬元;請求判令被告蔡昌蔚對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另外針對大宗交易產生的糾紛,蔣海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瀚川投資向原告支付差額補足款人民幣1636.79萬元;請求判令被告蔡昌蔚對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瀚川智慧公告稱,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各自保持獨立,本次訴訟系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與其他股東之間的糾紛,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目前上述兩個案件均尚未開庭審理,尚無法判斷訴訟結果。”瀚川智慧表示,若上述兩個案件敗訴,控股股東需承擔差額補足款及相關訴訟費用,實際控制人對控股股東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可能會導致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名下財產被凍結或者進入司法執行程式。
截至公告披露日,瀚川投資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27.93%,實際控制人蔡昌蔚直接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0.48%,其透過控制蘇州瀚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7.93%股權、蘇州瀚川德和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的公司5.32%股權和蘇州瀚智遠合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的公司1.2%股權,合計持有公司控制權34.93%。本次訴訟不會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公告顯示,目前瀚川投資和實際控制人蔡昌蔚正在積極應訴,並承諾除本次訴訟涉及的協議外,不存在與其他方簽署同類協議的情況。
上個月辭退財務總監
瀚川智慧實控人蔡昌蔚遇到的麻煩事不止於此。
瀚川智慧10月11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未及時披露公司與實控人蔡昌蔚及關聯方蘇州芯源溫控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的共計479.5萬元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也未在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蔡昌蔚、財務總監何忠道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蔡昌蔚和何忠道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就在11月15日,瀚川智慧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以5票同意、1票反對,審議通過了《關於免去何忠道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總監職務的議案》。瀚川智慧稱,“因公司正處於戰略調整期,經公司綜合評估,何忠道先生能力無法勝任副總經理及財務總監職務,董事會同意免去何忠道先生副總經理的職務,並同時解聘何忠道先生財務總監的職務。”
就在同一天,瀚川智慧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上以5票同意、1票反對審議通過了《關於免去何忠道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瀚川智慧稱,“考慮到何忠道先生因工作調整,其無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職務,為規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董事會正常運作,董事會同意免去何忠道先生董事職務,同時一併免去其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除了擔任上述職務,何忠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萬股,其持有蘇州瀚川德和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7.50%合夥份額,蘇州瀚川德和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公司股票935.4萬股。引人關注的是,董事何忠道對該議案投出了反對票,但瀚川智慧並未進一步披露何忠道的反對理由。
當時披露的公告顯示,為保證公司財務工作穩定執行,公司在聘任新的財務總監之前,暫由公司董事長蔡昌蔚代行財務總監職責,公司將盡快按照相關規定聘任財務總監。
曾因合同糾紛將正威集團訴至法庭
瀚川智慧正在面臨業績“陣痛期”。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67億元,同比下降61.1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3.14億元。圍繞重大銷售框架合同糾紛,瀚川智慧還曾將(以下簡稱“正威集團”)訴至法庭。
2022年8月19日,瀚川智慧披露簽訂重大銷售框架合同公告,稱正威集團擬向瀚川智慧採購鋰電池生產配套化成分容裝置,採購金額為8.34億元人民幣(含稅),協議生效後,雙方同意由買方指定第三方深圳市匯信達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信達”)與賣方簽訂具體的裝置採購合同,並由買方對該指定第三方履行裝置採購合同項下的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上述合同履行期限3年,雙方約定分批次實行,但不可撤銷地履行第一批金額為1.11億元的裝置訂單(以下簡稱“第一批訂單”)。
2023年12月9日,瀚川智慧突然宣佈起訴正威集團。當時披露的公告顯示,合同簽訂後,瀚川智慧按照合同約定積極履行義務,努力推進相關合作事項,並已按合同約定完成了第一批訂單裝置的生產並按約定交付了第一批訂單的部分裝置,“但正威公司和匯信達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及通知裝置發貨和驗收”。
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及股東利益不受侵害,瀚川智慧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136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694.2萬元;判令兩被告發貨前先行支付貨款3336萬元。
7月5日晚間,瀚川智慧披露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被告正威集團、匯信達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瀚川智慧貨款2136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被告正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正威集團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深圳市商銘供應鏈控股有限公司對匯信達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同時判決瀚川智慧收到上述貨款後十五日內將《裝置採購合同》項下15GWH鋰電池生產配套化成分容裝置交付給正威集團、匯信達。瀚川智慧稱,由於該判決為一審判決且尚未執行,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責編:彭勃
校對: 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