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回覆了關於合夥企業和個獨的利潤分紅問題,還有公司股東分紅的6個問題,快來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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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分紅交不交個稅?
稅局明確!
近日,小編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看到這樣一篇答疑:
稅務總局回覆如下: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後,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理解,因為個獨和合夥企業申報經營所得時已經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分回利潤時如果再繳納個稅,就會出現重複納稅的問題。
但是小編在12366納稅服務中心上,卻看到了另一篇答疑:
問題內容:
合夥企業發生自然人合夥人退貨或者合夥份額轉讓,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局回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檔案規定:
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專案、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專案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這個答疑,合夥企業和個獨的投資人如果退夥,取得分回利潤的話就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關於這兩個答疑的衝突性,網友也有不同的觀點,但小編還是覺得第一個答疑比較合理,不會出現重複納稅的問題。
你是怎麼看的呢?歡迎大家留言區踴躍發言哦~
02
公司給股東分紅
是否一定交個稅?
1股東從公司分紅,是否一定交個稅?
答覆:不一定。
(1)外籍股東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2)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為了鼓勵股民長線投資、價值投資,出臺了差別化交稅的政策,也就是股票持股時間超過一年,分紅免稅。
2年終了股東要分紅,請問分紅比例必須按照出資比例來分紅嗎?
答覆:不一定,全體股東簽訂《股東協議》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3公司虧損能否給股東分紅?
答覆:公司虧損,是沒法給股東分紅的。
4公司有盈利但是不分紅是否合法?
答覆:公司盈利了,可以不向股東分紅,稅務上沒有硬性要求必須分紅。
提醒:
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卻連續五年不給股東分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自己的股權,公司會提供收購方案然後支付給股東合理的價位,股東完成退股。
5我公司佔股被投資企業10%,我能否不按照佔股比例取得股息分紅?這樣分紅是否還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
答覆:
1、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需要全體股東約定;
2、你公司取得不按股權出資比例分紅的投資收益,可以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6自然人股東甲,2020年12月份根據股東會決議,應取得利潤分紅100萬元,2021年6月份該筆分紅會到賬。請問個人所得稅上該筆分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何時?答覆:支付所得時履行扣繳義務,因此個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次取得分紅的日期。
03
公司登出時,自然人股東分回的財產
按分紅所得還是財產轉讓所得繳稅?
問題:
公司登出的時候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清算剩餘資產個稅是按分紅所得?還是按財產轉讓所得?
稅局回覆: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餘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給大家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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