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雷利稱歐盟成員國不能破壞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圖為博雷利
當地時間11月28日,針對以總理辦公室拒絕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發出的逮捕令,稱其是“反猶太主義決定”,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階代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逮捕令與“反猶主義”無關,歐盟成員國不能破壞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
博雷利呼籲國際社會所有成員,特別是歐盟成員國,支援國際刑事法院的相關裁決。他指出,歐盟成員國必須贊成國際刑事法院的所有決定。
當地時間11月21日,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總理和以色列前國防部長加蘭特及哈馬斯軍事部門領導人穆罕默德·戴夫發出逮捕令。(總檯記者 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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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11月28日,比利時首相德克羅在眾議院確認,比利時將執行國際刑事法院(ICC)針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等人發出的逮捕令。
△比利時首相德克羅(資料圖)
國際刑事法院上週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及以色列前防長加蘭特發出逮捕令,指控其犯下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國際刑事法院還向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領導人穆罕默德·迪亞卜·易卜拉欣·馬斯里發出逮捕令。(總檯記者 宋亮)
以色列總理辦公室當地時間27日發表宣告稱,以色列已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了一份通知,稱以色列將向國際刑事法院對總理內塔尼亞胡和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發出的逮捕令提出上訴,並要求推遲執行逮捕令。
△英國廣播公司網站報道截圖
國際刑事法院本月21日對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發出逮捕令,指控二人至少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即檢方提出逮捕令申請之日)期間犯下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其中包括利用飢餓作為戰爭工具以及謀殺、迫害和其他不人道的行為。
△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網站報道截圖
寧夏大學中國阿拉伯國家研究院教授牛新春在接受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環球資訊廣播採訪時指出,以色列向國際刑事法院提出上訴的目的主要是拖延時間,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以色列上訴的第一個理由是國際刑事法庭沒有管轄權,因為以色列沒有加入國際刑事法庭。但是巴勒斯坦加入了,國際刑事法庭由此認為在加沙地區有管轄權,因為加沙地帶是巴勒斯坦的一部分。
以色列上訴的第二個理由是,以色列認為只有在本國司法機構沒有對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犯下的"戰爭罪"進行調查的情況下,國際刑事法庭才能介入,而以色列現在有能力對這些事情進行調查。但是截至目前,以色列並沒有設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
就算為了上訴,以色列近期可能會成立調查委員會,但是調查的結果最終能否得到國際刑事法庭的認可還是一個疑問。因此以色列上訴最終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不過是為了拖延時間。
與同樣設在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不同,國際刑事法院並非聯合國下屬機構,而是依據2002年7月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簡稱《羅馬規約》)設立的政府間組織,主要由西方國家推動和主導。
根據《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一旦簽發逮捕令,締約國有法律義務予以執行。國際刑事法院官網資料顯示,該機構目前共有124個締約國,包括歐盟全部成員國和巴勒斯坦。大約70個國家沒有加入《羅馬規約》,包括以色列和美國。
△英國"中東之眼"新聞網報道截圖
牛新春指出,以色列此次的上訴舉動反映出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對以色列的外交處境產生了很大震動。
內塔尼亞胡作為政府首腦,逮捕令導致他無法前往124個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要去也要非常謹慎,這進一步孤立了以色列的國際地位。過去幾個月,在國際刑事法院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以色列可能沒有特別當回事,但這個裁決一出來, 對以色列的震動還是很大的。
以色列現在準備採取一些外交行動儘可能減少影響。司法途徑就是上訴;外交途徑就是做歐洲國家的工作。美國明確支援以色列反對刑事法庭,而歐洲國家現在內部比較分裂。有的國家明確表示一旦內塔尼亞胡抵達就會逮捕他;但更多的國家態度比較曖昧。因此以色列最近也在忙著對歐洲國家展開外交遊說。
在面臨國際逮捕令的同時,內塔尼亞胡在國內還面臨涉嫌貪腐的指控。
據美國《紐約時報》報道,耶路撒冷地區法院正同時審理內塔尼亞胡作為被告的三起貪腐案件,指控他向媒體大亨提供好處,以交換後者贈送禮物並對他和家人做偏向性報道。相關訴訟2020年5月開庭審理,法庭迄今已要求300多名證人出庭作證。
△《紐約時報》網站報道截圖
內塔尼亞胡否認一切指控。今年7月,他的律師申請把他出庭的日期從最初的11月推遲到明年3月,理由是內塔尼亞胡正領導國家作戰。法院當時僅同意改期至12月。內塔尼亞胡的律師團隊本月又先後兩次以"安全"為由申請推遲出庭。當地時間26日,法院宣佈,同意將其出庭日期從之前的12月2日延期至12月10日,並稱這是內塔尼亞胡團隊最後一次提出類似申請。
△《以色列時報》網站報道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