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網信中國發布《關於開展“清朗·網路平臺演算法典型問題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有關工作方案主要任務包括:重點整治同質化推送營造“資訊繭房”、違規操縱干預榜單炒作熱點、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利用演算法實施“殺熟”、演算法向上向善服務缺失侵害使用者合法權益等重點問題,督促企業深入對照自查整改,進一步提升演算法安全能力。
此次《通知》內容具體包括:第一,深入整治“資訊繭房”、誘導沉迷問題。嚴禁推送高度同質化內容誘導使用者沉迷。不得強制要求使用者選擇興趣標籤,不得將違法和不良資訊記入使用者標籤並據以推送資訊,不得超範圍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用於內容推送。第二,提升榜單透明度打擊操縱榜單行為,嚴管不法分子惡意利用榜單排序規則操縱榜單、炒作熱點行為。第三,嚴防一味壓縮配送時間導致配送超時率、交通違章率、事故發生率上升等問題。第四,嚴禁利用演算法實施大資料“殺熟”。第五,增強演算法向上向善服務保護網民合法權益。第六,落實演算法安全主體責任。
《通知》出臺的背景,是演算法推薦模式盛行之下,內容生產方式、傳播介質、運轉模式以及使用者資訊行為模式都發生轉變,由此帶來對網路輿論場的衝擊,導致網路輿論生態面臨挑戰。
此次《通知》對演算法治理工作提出具體目標,包括演算法導向正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自主可控、責任落實。如不得設定誘導使用者沉迷、過度消費等的演算法模型;不得利用演算法干預資訊呈現,實施影響網路輿論或者規避監督管理行為;定期稽核、評估、驗證演算法機制機理、模型、資料和應用結果等,常態化開展演算法安全自評估。
《通知》要求此次專項行動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組織企業自查自糾,簡單問題立即整改,複雜問題明確整改舉措和期限。積極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照《演算法專項治理清單指引》(附件),對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深入評估。對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徹底的企業,及時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核查並督促整改。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網信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牽頭開展專項行動。加強與屬地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聯動,細化工作分工,壓實工作責任。運用好央地各方有效技術支撐力量,積極有效推動各項任務落實,確保取得工作成效。
目前,演算法治理已是行業共識,《通知》也並非行業首次提出規範。復旦大學管理學院資訊管理與商業智慧系教授張成洪撰文表示,當演算法決策或應用結果損害特定主體權益時,由於規則和原則不明確,可能導致利益救濟不足的風險;濫用或誤用演算法也是一個潛在的風險,演算法產生的決策效果可能會破壞社會的公正和社會凝聚力。因此我們迫切需要對AI演算法進行有效的治理。
2021年9月,《關於加強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出臺;2021年11月19日,《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應用自律公約》釋出;2021年12月31日,《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釋出;2024年7月11日,《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合規自律公約》釋出。
同時,演算法的複雜使得演算法治理不可一蹴而就,清華大學人工智慧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人工智慧治理研究中心(清華大學)主任梁正表示,演算法治理面臨多重挑戰,包括技術固有的“黑箱”特徵,即隨著模型的日趨複雜、資料日趨多元,演算法的不可解釋、不可控性有增加的傾向。
其次,梁正認為,如何在效率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之間的權衡,是演算法治理時要考慮的重要部分。以及針對演算法合規審計,缺乏獨立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和成熟統一的評估標準,同樣是目前國內演算法治理存在的困境。許多平臺都是自主做相關工作,但平臺是否能夠完全承擔相應責任,無論從意願還是能力上都有待商榷。
張成洪認為,AI演算法治理至少要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個是演算法治理的政策法規,由國家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政策,給予指導;第二是演算法合規性的審計,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行業要求對企業展開檢查和監管,可能由企業內部做,也可能需要行業或國家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去做;第三開發出合規合法的AI演算法,這對開發人員、對演算法工程師是有要求的。
工信部資訊通訊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盤和林對記者表示,演算法推薦並不適用於避風港原則,不可單純透過該原則封閉自身演算法規則機制,之前法律已要求各大平臺有責任對平臺數據採集和演算法進行備案。透過對推薦演算法進行報備,由監管部門對演算法的合理性進行審查。
至於此次《通知》對行業演算法治理的影響,盤和林對記者表示,此次通知後,行業將有一輪具體行動,僅靠平臺自查不可行,第三方機構和成熟統一的評估標準可能在此次指導檔案釋出後逐步完善。該過程需要時間,也需要政府側配備相關人才等資源。
值班編輯: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