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3時至6時,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崖州大隊在225國道水南村路段開展今冬明春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執勤交警發現一輛瓊BX***9牌皮卡車後車廂坐著3人,且無任何防護措施,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執勤交警立即將其攔停接受檢查。
經核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9人,其中後車廂違規搭載乘客3人。執勤交警隨即對駕乘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貨車違規載客的危害性,並要求該駕駛人對乘坐人員進行轉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最終,交通違法駕駛人麥某因駕駛載貨汽車違反規定載客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的相關規定,三亞交警將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3分、扣留機動車的處罰。
處罰不是目的
要知道貨運車廂載人
乘客沒有座位,更沒有安全帶
缺少安全裝置的保護
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貨車違規載客的危害
01
貨運車不具備載人條件
農用車、皮卡車等貨運車輛一般車身較大,重心偏高,車輛安全效能較差,沒有設定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護設施,因此,不具備載客條件,不能載人。
02
人貨混裝易墜落
運輸貨物車廂、車斗載人,沒有任何保護措施,遇轉彎或掉頭時,易引發乘坐人員墜落、磕碰、甩出車外等重大群死群傷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03
增加逃生和搶救難度
貨箱同時裝載人員和貨物,在車輛行駛,遇剎車或加速,易使貨物發生移位,壓傷、擠傷車內人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況,將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
三亞交警提醒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請廣大駕駛人
請勿用貨運機動車載客
同時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出行時
自覺抵制乘坐不合規範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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