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合盛矽業原總經理方紅承作為被告被帶入法庭。他在掃視了一圈旁聽席上的人員後,突然發現了一張自己熟悉的面孔。
在這一眼之後,方紅承強烈表示不參加庭審並離場。最終導致“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一案”僅開庭兩天,法院便宣佈庭審暫時取消。
怎麼回事?方紅承家屬釋出的庭審情況“公告”(以下簡稱“情況公告”)顯示:在發現參與審訊的偵查人員全程旁聽案件等問題後,方紅承質疑平湖市人民法院能否繼續公正審理本案,並拒絕繼續配合法院的審理,要求休庭、將案件移送嘉興以外的法院審理,該案因此休庭,再度開庭時間尚無通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也注意到,方紅承在發現有偵查人員在現場旁聽後,情緒較為激動。他在被帶離法庭之後,拒絕配合法院庭審,導致庭審暫停。
辦案人員參與旁聽被方紅承指認
法官要求辦案人員退出法庭
合盛矽業(SH603260,股價43.80元,市值517.81億元)原總經理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案,原定於1月29日至2月2日在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審理。
1月30日,是方紅承案審理的第二天。
上午9時30分,法官宣佈開庭,法警將方紅承帶入法庭。方紅承在從法庭側門走到被告席的過程中,掃視了一圈旁聽席上的人員,突然發現了一張他熟悉的面孔。方紅承當庭表示,有參與對他辦案的公安人員在旁聽席上。
方紅承所指的辦案人員坐在旁聽席1排3號,該旁聽人在被指認後,也承認自己是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的公安人員。經過檢察官核驗之後,其的確為方紅承一案的辦案人員。法官隨即要求其退出法庭。
方紅承辯護律師馬上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五條,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調查人員、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
方紅承及其辯護律師認為,方紅承案件的辦案人員已涉嫌非法旁聽案件,事實上影響到了案件審理,案件已經不適宜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審理,方紅承及其辯護律師要求法院停止審理,並將案件轉移到異地審理。
法官則認為,在發現有不得旁聽的辦案人員之後,已經依法要求其離場,未影響到本案的審理,應當繼續開庭審理該案。
方紅承隨後強烈表示不參加庭審並離場,法官宣佈第一次休庭。
當天上午,法官又兩度宣佈開庭,均因方紅承拒絕到庭參加審理而休庭。下午甚至未進入開庭環節,至下午5點半,法官召集律師回到法庭,宣佈案件庭審暫時取消,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開庭審理首日
方紅承即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第一天的庭審同樣並不順利。
案件原定於1月29日上午10時開庭審理,但直至中午12點後,才正式開庭。導致庭審延遲兩個多小時的原因是,被告方紅承、方紅興的辯護律師與法官就能否帶手機入場產生分歧。律師在拿出相關法律解釋之後,才被允許帶手機進入法庭。
當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全天的審理中,方紅承圍繞管轄權的問題,發表了數小時的意見,多次提及自己的案件受到外界干預,已經不適合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方紅承家屬在微信公眾號上釋出了庭審情況的“公告”,該“情況公告”稱:1月29日全天,方紅承陳述了本案不應由平湖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理由,並以他的角度陳述了案件過程。
“情況公告”還稱:1月29日的庭審中,方紅承當庭進行舉報,並再次提到上市公司用低沸生產“水解油”等違法行為。
方紅承家屬則在“情況公告”中懇請安全、環保部門嚴查合盛矽業的安全、環保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在此前的上市公司公告中,合盛矽業曾表示:“水解油”相關事項涉及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一案,有關部門及司法機關尚未作出最終結論。經公司自查及初步測算,“水解油”相關業務收入佔公司營業收入不足0.5%。
此前有媒體報道,方紅承家屬稱上市公司董事長羅立國以搬遷上市公司要挾當地市領導干預司法。對此說法,合盛矽業也曾釋出公告進行回應。
合盛矽業稱:“公司註冊地址位於浙江省嘉興市,嘉興生產基地以化工生產設施為主,辦公條件有限。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日益擴大,原辦公場地已無法滿足公司管理需求。為此,公司在浙江省慈溪市購置‘恆元廣場-A座’大樓作為管理總部,並將辦公地址遷至浙江省慈溪市……為統一辦公地址與註冊地址,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住所、經營範圍暨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擬變更公司住所地址至慈溪市……後為維持相關資質登記,公司終止執行變更公司住所並取消審議該事項的股東大會。”
記者|於垚峰編輯|文多 何小桃 蓋源源
校對|孫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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