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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ST博天后,*ST新海成為年內第二家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股。2月6日,*ST新海公告稱,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披露的相關年度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相關行為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新海因參與專網通訊業務以及會計處理不當,2014年至2019年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7.41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67億元,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測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實際淨利潤均為負值,2019年虛增利潤總額0.65億元。根據公司2019年年報,公司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
上述情形已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同日,深交所向公司發出擬終止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公司股票將自2月6日起停牌。
2月2日,*ST博天公告稱,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公告,*ST博天透過多種方式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導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已經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收到上交所下發的《事先告知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值得關注的是,自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以來,滬深兩市共有129家公司退市,其中,106家強制退市,強制退市公司數量是改革前10年數量的近3倍。自2014年建立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至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前,7年內,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僅有3家。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公司數量明顯增多,僅2023年就有8家公司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進入退市程式。進入2024年,已有2家公司將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速度明顯提升。
“退市速率加快,股市優勝劣汰效率提升,這是股市增強‘出口’退出力度,加強‘入口’把關的表現。”獨立財經評論員郭施亮6日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全面註冊制下,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堅持‘應退盡退’,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明顯增多,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漸暢通,‘有進有出’的良性迴圈才能日漸完善。此外,還需要從多方面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例如,提升索賠效率,增強中介機構責任等,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堅持以投資者為本,本立而道生。”
記者 張世斌 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