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9日電 據深圳證監局網站9日披露,深圳證監局釋出《關於對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
經查,招商證券多名員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長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交易股票、委託他人炒股等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2021年以前。在前述期間,公司對於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為重視程度和問責力度不夠。常規及專項核查頻次較少,對員工行為的持續監督、警示教育力度不足。
二是從業人員行為監測監控管理不到位。對員工手機號碼等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沒有及時檢查、核對、更新。對員工登入他人賬戶以及借用親屬或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未予以充分關注。
三是配套資訊科技系統建設不足。證券賬戶終端使用資料記錄存在缺陷,客戶資訊採集不完整、不及時。
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問題反映出公司合規內控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合規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合規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每季度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深圳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同日,深圳證監局釋出對霍達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作為招商證券董事長,對相關問題負有管理責任;釋出對趙斌、胡宇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趙斌作為招商證券時任合規總監,胡宇作為現任合規總監,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釋出對宗長玉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其在擔任招商證券投資銀行部專案負責人、投資銀行業務十部負責人期間,於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控制使用“宗某炎”證券賬戶交易股票。
另外,深圳證監局還對招商證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證券營業部出具警示函。
經查,該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從業人員於2021年至2022年間私下委託他人進行客戶招攬;二是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和糾紛。
來源:深圳證監局網站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問題反映出營業部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不足,在營銷、客戶服務、投訴處理等環節合規管理不到位。深圳證監局決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