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臺上看到一個說法:問為什麼我國工資總額佔GDP比重那麼低?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也基於各省收入法GDP資料,計算得到我國曆年來勞動報酬佔GDP的比例(見“勞動者報酬佔GDP比重是多少?”)。
基於這組資料,計算得到1992年-2017年,GDP中,大約一半為勞動報酬。由於缺乏全球範圍內可用的資料,很難界定這個比例是高了還是低了。
2018年以後,統計年鑑不再收錄收入法GDP資料,也就無從得知各省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
不過,還有其他宏觀指標,可以得到近似的資料。
這一篇,我們用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鄉常住人口,計算得到各省2022年度的總收入,再除以2022年GDP,便可以得到各省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佔GDP的比重。
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一定程度上可以簡單理解為勞動報酬,也可以說是工資總額。
從資料看,各省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區別很大,最低的略多於三分之一,最高的近六成。
具體到各省的情況,福建2022年度GDP中,僅有35.6%轉化成了國民可支配收入;而廣西、黑龍江、河北和甘肅的GDP中,有超過57%的比例都是國民總收入。
經濟大省中,江蘇勞動報酬佔GDP比重為47%、江蘇為36%、山東45%、浙江52%和湖北37%。
由於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抽樣調查的,這會造成統計上的誤差,並不能反映真實的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這或許是各省差異的原因。
但需要認識到的是,我國勞動報酬是建立在勤勞、艱苦奮鬥基礎上的,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勤勞或許是一種美德。
但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只有更多人參與分工的行業,才會生機勃勃,所謂”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是也。
即大家的工作時間都少一些,才能容納更多的就業者,才是8億農民真正意義上的進城。
相對於糾結工資所佔比例是不是很低,不如努力推動全民工作時間的持續下降(而非持續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