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界定,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與文化需求跟落後的生產力的矛盾,也就是說,是物質的增長滿足不了越來越高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們的有些需求是難以滿足或無法滿足的。
目前銀行業存在的問題也是如此,是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難以滿足金融消費者的需求。這裡主要是指正常的金融需求。現實生活中卻存在著大量的過度金融服務需求,而無論是銀行還是社會對這種過度需求採取了放縱和縱容的做法,從而導致個別銀行客戶的需求越來越無理,從而破壞了銀行的正常業務行為和銀行業務秩序。
下面的事例都是根據網友分享的事例整理的,每一個事例都飽含著銀行人的心酸。
第一個案例,客戶因銀行大堂經理未能提供一對一服務投訴並進行語言侮辱,是不是很過分
網友A說他們支行發生一起投訴事件。一個客戶因指導他辦理業務的大堂經理,對手機掃臉操作不熟練,在辦理過程中還回答了其他客戶的問題,因此未能提供一對一的服務,從而向銀行提起投訴。
支行的主管和行長都給客戶打電話進行賠禮道歉,但這個客戶態度極其傲慢,還多次對銀行人員使用侮辱性言語。他堅持要求對大堂經理進行公開處理,還要求銀行向他提供銀行處理的相關資料和影片。
分析說明:銀行確實應該提供優質的服務,業務不熟練也確實需要提高,但由於沒有一對一進行服務、在辦理過程中回答了其他客戶的問題就進行投訴,覺得自己受到了冒犯,從而就不依不饒要求一定對銀行員工進行處理,是不是有點維權過度?而且目前銀行網點人手不足、業務操作時間長、業務辦理壓力大,哪個銀行能夠真正做到一對一的服務呢?而銀行在面對無理取鬧的客戶時,一般只會選擇息事寧人,往往是低頭賠禮道歉,這是不是助長了一些客戶的無理要求呢?
第二件事例,客戶辦業務前櫃員正好交接班,於是投訴銀行要求書面停用、處罰櫃檯員工!扣分、扣績效!
上面的客戶還只是要求處罰銀行員工,而下面的事例更直接要求對銀行櫃員停用、扣分、扣績效!這是多麼大的差錯啊?
近日,看到了銀行關於客戶投訴的一份情況說明!事情的起因並不複雜。這個客戶在銀行排隊辦理業務,等到這名客戶應該辦理業務時,正好趕上兩個櫃員交接班,這個客戶要求櫃員先給他辦理業務,辦理完業務再進行交接。櫃員說要等工作交接後再繼續辦理!
這個客戶於是認為櫃員服務態度有問題,多次向銀行舉報投訴,並明確提出了投訴的要求:銀行必須停用這名員工,還要看到這名員工的考核不合格處罰,還要扣分、扣績效,並將這些相關材料蓋章給客戶,客戶才能撤銷投訴。
分析說明:銀行櫃員交接屬於正常情況,如果只有一個客戶在排隊自然可以辦理完再交接,但是正常情況下可能不止一個客戶在排隊,而且在辦理過程中也可能會有新的客戶來,因此,櫃員交接完繼續辦理業務屬於正常操作。本身沒有什麼過錯。而客戶要求辦理完業務再交接完全是從自身的角度考慮,沒有考慮櫃員已經連續辦理了幾個小時業務,也需要吃飯、喝水、方便,客戶據此要求銀行必須停用這名員工,還要求對員工考核不合格,還要對員工扣分、扣績效,還要求提供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實在是無理取鬧,這種訴求絕對不應該支援,這完全是將自己凌駕於銀行的規章制度之上,也完全不是正當的服務需求,如果這種不正當要求銀行都能滿足,那銀行櫃員的尊嚴將置於何處啊?
第三件事例,不講理的客戶瘋子一樣罵銀行、罵櫃員,是否應該嚴格處罰
朋友給我吐槽說,今天朋友去某國有大銀行取錢,經歷了取號31號、等待後終於輪到給朋友的31號辦理業務,辦理業務的櫃員說這個業務需要主管授權,主管正好上樓上辦個事馬上回來,於是就讓朋友在旁邊等一會兒,為了節省時間就繼續給後面的32號辦業務,等到給33號快辦完業務時,主管回來了。於是等33號業務辦完以後,自然就給朋友的31號辦理。沒有想到34號非常反感,認為應該先給他辦,無論銀行櫃員怎麼解釋,34號就是不同意。然後就跟瘋狗一樣罵銀行、罵櫃員並且罵朋友。為了息事寧人,朋友只好讓34號的瘋狗把業務先辦了,更重要的是34號一直都在罵罵咧咧的,辦理完以後還揚言要投訴銀行和銀行櫃員。遇到這種完全不講理的客戶,無論是銀行還是客戶都沒道理可講的。
分析解讀:大家都知道高鐵霸座將行政拘留五到十五天,也都知道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要承擔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但是唯獨在銀行鬧事不僅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能從銀行撈到好處,或賠禮道歉,或送禮品賠罪,這是什麼邏輯?這不僅侵犯了銀行的金融秩序,還侵犯了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為什麼我們就要縱容這種無理取鬧的客戶呢?為什麼銀行的秩序就沒有人維護呢?為什麼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呢?確實需要我們進行深刻的反思。
現在已經形成一種風氣,只要是面對銀行就可以無理取鬧,有的人在銀行辦理業務可以連續小額辦26次,還多次言語譏諷銀行櫃員;有的人在銀行櫃員一元錢一元錢存款取款,竟然故意對銀行櫃員進行羞辱;有的人只要不滿意就想砸掉銀行員工的飯碗,還要求書面處理、扣績效、扣工資。實際上,銀行秩序是我國重要的基礎秩序,對銀行秩序的無視將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我們不應該對這種無理行為繼續縱容和放縱,而應該從法律上進行嚴格約束,從而確保社會秩序和銀行秩序的健康執行,更確保銀行員工和大眾客戶的基本權益。你覺得呢?(麒鑑說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