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業的一則商標侵權訴訟案近期引發熱議。
為了名字中的一個“郎”字,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下稱“郎酒集團”)將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夜郎古酒業”)告上法庭。
11月11日晚間,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果認為,夜郎古酒業構成了對郎酒集團“郎”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向郎酒集團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96億元。
對此,貴州省白酒企業商會、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遵義市酒業協會接連發聲,對一審判決和郎酒公司的相關訴求“深表震驚和遺憾“,呼籲郎酒、夜郎古酒尋求和解之道、合作共贏,促進整個白酒行業良性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不解
郎酒方面認為,夜郎古酒業等公司字號“夜郎古”中帶“郎”,故意攀附“郎”商標商譽;“夜郎古”註冊商標之後加註商品通用名稱“酒”構成不規範使用,對郎酒商標構成侵權。
對於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的一審結果,夜郎古酒業11月11日晚間釋出宣告稱,本次判決僅為一審判決,最終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法向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且,一審判決並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註冊商標的效力,因此不影響其在酒類產品上繼續合法、規範使用“夜郎古”註冊商標的權利。
夜郎古酒業指出,公司1999年成立時就以“夜郎古”作為企業字號,隨後於2005年申請註冊“夜郎古”商標並使用至今。
“夜郎古”與“郎”兩個品牌已和平共處20多年,共同參加行業活動並獲獎,商標在市場上是可以區隔共存的,不存在誤導消費者,酒業協會以及普通消費者也不會發生誤認或混淆。
水芙蓉/攝
業內人士也對判決結果表示不解。北京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楊明認為,該案一審判決在“常識、商業、法律”之間關係的處理上有欠妥當。
其認為,雖然商標標識之間的相似性判斷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一個事實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官可以不受約束地“展開聯想”,應當結合一般公眾的常識和合乎正常商業邏輯來約束相似性的判斷,而且還應當與“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這一法律效果相匹配。
事實上,“夜郎古”與“郎”此前就有過商標糾紛歷史。2011年,郎酒認為“夜郎古”品牌沒有對“郎”商標進行合理避讓,但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後認定,兩個商標未構成近似,駁回了郎酒方面的申請。
三酒協接連發聲
這場糾紛案的一審結果一出便引發業內高度關注,貴州省白酒企業商會、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遵義市酒業協會接連發聲,表示“震驚和遺憾”。
11月12日,貴州省白酒企業商會指出,夜郎文化是中國西南古老的文化之一,夜郎古酒因此得名。赤水河是醬香酒發源地,滋養了四川郎酒,也誕生了貴州夜郎古酒,兩個品牌承載著赤水河的歷史與地理淵源和地域文化價值。
商會呼籲,四川和貴州兩省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企業等應加強溝通交流、強化監督管理,依法依規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進一步開放胸懷、廣交朋友、共謀發展,促進遵義產區白酒企業與赤水河兩岸企業合作共贏。
11月13日,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指出,茅臺、習酒、郎酒、夜郎古酒等赤水河孕育出來的白酒品牌各有地域文化價值,夜郎古酒業近年積極推動夜郎文化的挖掘和保護,為傳承和弘揚傳統文化作出積極貢獻。2020年,川黔產區代表白酒企業曾共同簽署世界醬香型白酒核心產區企業共同發展宣言,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倡議,涉訴雙方摒除成見,以理性務實的態度溝通交流,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及所謂“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分歧。
11月14日,遵義市酒業協會發文認為,這場侵權訴訟將國有的“郎”、文化的“郎”、法律的“郎”以及千年以來的二郎灘酒、夜郎古國等共識撕裂和放大。其建議,郎酒和夜郎古酒雙方應認同並珍視赤水河谷人文傳統,消弭分歧,強化共識透過友好協商等方式解決爭議問題,共同促進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