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頂新耀-B2月19日在港交所公告,2月16日,公司與Providence訂立終止協議,雙方同意全面終止合作及授權許可協議、COVID-19疫苗授權許可協議及股份發行協議,自2024年2月16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及所有義務均被永久豁免、達成及告終,且任何一方均不對彼此承擔該等協議項下的任何進一步義務、責任及賠償責任或進行其項下的任何活動。於生效日期,除初始預付款1億美元(約人民幣7.1億元)及於第三批里程碑交割時向Providence發行3,492,365股股份外,公司並無根據該等協議向Providence支付任何款項或發行任何股份。
此外,根據終止協議,公司與Providence同意制定新條款,雙方可據此使用任何合作產品及公司可使用任何其他產品(包括COVID-19疫苗)。具體而言,雙方同意Providence授予公司全球性、永久及不可撤銷、免特許權費用(惟下文所規定者除外)、非獨家的授權,並有權部分(但非全部或很大程度上全部)再授權Providence於緊接生效日期前向公司提供、轉讓或供使用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或該等權利的體現形式),以使用合作產品及其他產品;公司與Providence各自擁有其於生效日期後開發的任何智慧財產權;及公司與Providence共同擁有與根據該等協議開發的狂犬病疫苗專案及帶狀皰疹疫苗專案相關的若干智慧財產權(包括如該等公告所述與Providence合作開發用於狂犬病暴露後預防性信使核糖核酸(mRNA)狂犬病候選疫苗)。除所披露者外,公司與Providence將不再就任何候選藥物的發現或開發專案進行合作,且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的平臺或產品擁有任何權利。
根據終止協議,作為終止該等協議及Providence根據終止協議授予公司的授權許可及權利的對價,公司須向Providence支付一次性付款400萬美元(約人民幣2880萬元),須於生效日期起計30日內(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2024年2月23日)支付;及倘公司決定開發合作產品,則需支付潛在監管里程碑付款,最多為1750萬美元(約1.258億元)。此外,公司須向Providence支付於Providence權益地區銷售合作產品的特許權費用,及Providence須向公司支付於雲頂新耀權益地區銷售合作產品的特許權費用,兩者按照適用特許權費用支付期間內合作產品總銷售淨額的低個位數百分比費率計算。
董事會認為,終止協議並不會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及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及終止該等協議以及終止協議項下授予的授權許可及權利將為公司提供更大靈活性,使公司能夠在適當情況下根據本公司的企業策略及目標,使用公司從Providence獲得授權許可的mRNA平臺開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