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出手!
3萬個體戶轉查賬徵收!
為防範涉稅風險,多地稅務局釋出重要通知,要求個體工商戶調整稅款徵收方式,從之前的定期定額徵收變為查賬徵收。
一、長春稅務局下達查賬徵收整改通知
長春市稅務局明確了各個體工商戶核定徵收轉查賬徵收的完成時間,逾期完不成的,將受到稅務局的催促整改。
二、江蘇省稅務局進一步規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
此前,江蘇省稅務局釋出《關於下發“個體工商戶大額超開”專項應對任務的通知》。
其中主要對兩項內容作出調整。
1、關於“定額超過15萬元的個體工商戶”,新規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對於個體工商戶自行申請或主管稅務機關依職權調整使得定額超過15萬元的,不再採用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對於目前定額核定已經超過15萬元的個體工商戶,將根據市局下發的資料(截止3月31日全市定額核定超過15萬元清冊),來稽核確認轄區內定額核定超過15萬元的個體工商戶情況後,逐戶稽核上述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期間是否存在連續三個月及以上月份經營額低於核定定額30%的情形,若存在,依納稅人申請可調整定額,調整後的定額參照連續月份經營額之和的平均數;而若上述個體工商戶在調整定額後仍超過15萬元的,不再採用定期定額徵收方式。
2、對於“累計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個體工商戶”,新規指出,2022年1月1日起,對於已經採用定期定額徵收方式,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個體工商戶,不再採用定期定額徵收方式。
不只是江蘇稅務局要求個體工商戶不再採用定期定額徵收,為了不造成國家稅源的損失,其他各地稅務機關也開始逐漸取消核定徵收!目前為止,全國各地核定徵收的政策都在收緊,像上海、山東、浙江 、貴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經在逐漸取消核定徵收政策。
個體戶還不建賬?
查的就是你!
在個體戶查賬徵收的大背景下,個體戶的建賬已經刻不容緩了。
根據《個體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准,建立收支憑證貼上薄、進銷貨登記簿。
會計菌建議,個體戶有條件的還是應該建賬,一則是內部的管理更規範,二則一旦被稽查到才能有憑證可以依賴,最起碼也應該建立收支憑證黏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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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都有哪些稅收優惠?
個體工商戶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
增值稅
(一)滿足一定銷售額標準免稅
1、對月銷售額10萬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小規模季度免稅銷售額30萬,只有在納稅人開具普票時享受,開具專票的不得享受!此優惠3%徵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專案,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執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徵即退和免徵
附加稅費
1、個體工商戶減徵“六稅兩費”政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政策執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個體工商戶可免徵印花稅
個體工商戶的以下憑證,免徵印花稅:
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個人所得稅
優惠政策:
注意!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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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嚴查開始!
十二大涉稅風險,趕緊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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