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上海二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贏冰等14人汽車團購特大合同詐騙案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汽車團購”特大合同詐騙案,判決來了!
據“上海二中院”訊息,11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楊贏冰等14人汽車團購特大合同詐騙一案。
圖片來源:上海二中院官微
據悉,截至該案案發,共有1800餘名被害人損失金額共計3.72億餘元。上海二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楊贏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來看詳情——
低價團購汽車招攬客戶
被害人超1800名
經上海二中院查明,上海昶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昶銘公司)於2015年註冊成立,被告人楊贏冰於2018年開始實際經營昶銘公司,透過低價團購汽車名義招攬客戶簽訂汽車代購合同並收取客戶購車款,約定付款後1到3個月內向客戶交付車輛。
因公司持續虧損,楊贏冰夥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高買低賣,騙新還舊”的模式持續經營,即向客戶收取低於市場價3%-10%的購車款,嗣後編造“拼單人數不足”等理由,或承諾向客戶支付延期補償款,從而拖延提車時間。期間,昶銘公司售後人員從其他汽車4S店或二級汽銷代理處以市場價購入汽車後選擇性地向部分客戶完成交付。
在昶銘公司經營期間,被告人楊贏冰於2020年6月、2021年7月經營上海冰嵐智運供應鏈公司、上海達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分別開展物流運輸、豪車改裝等業務。
2022年12月因被害人大規模要求提車,楊贏冰指派昶銘公司銷售人員至達和公司繼續開展銷售業務,並以達和公司、冰嵐公司名義與客戶簽署車輛代購合同。截至案發,共有1800餘名被害人損失金額共計3.72億餘元。
上海二中院認為,被告人楊贏冰等1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上海二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楊贏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徐宇鴻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倪聖怡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鬚子攸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對被告人柴黎娜、蔣胤捷、陳先亮、戴佳運、孟鐵、戴文傑、郭爭光、丁永青、賈曉捷、徐明志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三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曾宣傳“比4S店提車更快”
2023年1月被立案調查
此次上海二中院所判決的汽車團購合同詐騙案,曾在2023年初暴雷,引起市場高度關注。
天眼查資訊顯示,上海昶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法定代表人為楊贏冰,註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汽車、汽車配件的銷售;汽車租賃等,由楊贏冰、柴黎娜分別持股70%、30%。目前,該公司存在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經營異常等多個風險標籤。
據此前報道顯示,昶銘公司宣傳“3個月提貨”,合同保證“比4S店提車更快”。可等到過了合同規定的日期,消費者也見不到車的蹤影。自2022年底起,昶銘公司門口陸續不斷有購車者上門要求提車或退款。
有消費者表示,2022年3月,他在昶銘公司團購了一輛賓士大G,原本合同約定在去年12月交車,但到期後銷售人員卻以各種理由推遲交車。消費者選擇在昶銘公司購車,主要是因為其優惠力度較大,“最後談成的價格比4s店優惠30萬元”。
2023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經偵支隊金融犯罪偵查隊決定對昶銘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進行立案調查。
據上海市汽銷行業協會此前發文介紹,汽車團購在前期作為促進汽車消費的一種銷售方式的補充,曾經為消費者購買汽車多提供了一個選擇機會,其團購方式主要是為了在規定的期限內促銷某一品牌或某個車型,讓利於消費者的一種購買行為。但有少數不法經銷商以汽車低價團購為名義,以誘騙消費者支付高比例預付款或全額貨款後不交付車輛為手段,實施“合同欺詐”的違法行為,引起關注。
汽車消費的“低價團購”的欺騙特徵為:第一,往往是非品牌授權經銷商;第二,同時出現多個品牌或多種車型(甚至有些緊俏車型)的汽車團購;第三,在宣傳上其汽車團購價格明顯大幅低於市場的合理價格;第四,往往要求收取(超出法律規定)的大額定金、大比例車款或全款;第五,提供違反法規且誘人的退款合同,讓消費者放鬆警惕。
對此,上海市汽銷行業協會提醒消費者,在汽車團購中要理性消費、冷靜思考,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應當到信譽良好、有相應經營實力的正規汽車經銷商參加團購,不能貪圖便宜或者透過非正規渠道參加團購;要與商家簽訂正規購車合同,並經協商在合同中體現商家對退款的承諾,簽約首選汽車銷售合同示範文字。
編輯:艦長
稽核: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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