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被公訴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油老虎”王宜林,被公訴!
1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通報,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宜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資訊顯示:王宜林,男,漢族,1956年9月生,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塔山人,教授級高階工程師,1982年華東石油學院(中國石油大學)勘探系石油地質勘探專業大學畢業,2002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球科學系礦產普查與勘探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
王宜林在石油領域工作多年,曾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重要職務。今年2月,中紀委官網通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7月,中紀委官網通報,王宜林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王宜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同時,王宜林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專案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今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通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宜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編輯:喬伊
稽核: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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