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來自官網)
九部門《關於建立省市兩級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成文日期2月6日)公開發布,通知如下。
建立省級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
組長:省住建廳主要負責同志,副組長:省住建廳、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山西監管局兩部門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審批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和人行山西省分行、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承擔省級協調機制日常工作並對設區城市(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下簡稱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執行進行監督指導,辦公室主任由省住建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
協調機制:原則上每季度一次專題會議,因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召開。專題會議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會商研判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通報城市房地產專案融資情況,研究解決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執行中遇到的共性問題並提出推進國家房地產融資政策落地落實建議意見,視情況提醒、約談工作進度落後城市。
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
組長:市政府(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管委會)分管住建副市長(副主任)
成員單位:住建(房地產管理)、金融監管、發改、規劃和自然資源、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審批服務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稅務、人行城市分行等有關部門
辦公室:設在住建(房地產管理)部門,承擔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協調機制:明確工作分工,合力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迴圈(壓實政府的屬地責任、行業部門屬事責任、金融機構社會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部門會商平臺,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落實專案分類融資支援,加大融資保障力度
強調,市級協調機制要根據房地產專案的開發建設情況及專案開發企業資質、信用、財務等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原則提出可給予融資支援房地產專案名單並向本地金融機構推送。
專案需滿足五個條件:
一是專案資本金到位,立項、土地、規劃、施工等手續齊全,處於在建施工狀態,或雖短期停工但資產充足、給予融資後可恢復建設交付;
二是房地產專案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經營管理規範,具有與融資金額匹配的抵押物;
三是確定一家貸款主辦銀行,建立貸款資金封閉監管制度,確保資金用於專案建設交付而不被挪用;
四是專案商品房預售資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商品房預售資金已全部追回,實行預售資金監管封閉執行,在保障本專案工程建設前提下,支取的超出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重點監管額度以外的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償還專案融資貸款;
五是專案融資規模合理,市場銷售前景良好,實事求是制定貸款使用計劃和專案完工計劃。
強調,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評估後,對推送名單內專案可分類給予融資支援。對正常開發建設、抵押物充足、資產負債合理、還款來源有保障專案,建立授信綠色通道,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對開發建設暫時遇到困難但資金基本能夠平衡專案,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透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新增貸款等方式予以支援;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逃廢金融債務等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專案,審慎開展授信。要一視同仁支援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同時,加強貸款資金封閉管理,優先保障用於專案開發建設,嚴防信貸資金被挪用於購地或其他投資。
強調,市級協調機制要加強工作統籌,為房地產專案獲得融資提供支援和保障。對符合條件房地產專案儘快為其辦理“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相關部門加強資訊共享,為金融機構查詢專案建設執行、預售資金監管、稅費交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資訊提供便利,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援;住建(房地產管理)部門進一步壓實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責任,指導其透過專案銷售、處置存量資產、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現金流,督促其依法真實反映資產負債、銷售經營等情況,合規使用信貸資金,進一步增強銀企互信。
其他工作要求——
加快工作部署落實:2月20日前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或落實辦法(堅持“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實施一批”原則),1月底前推出第一批房地產專案白名單基礎上2月底前梳理推送第二批白名單;切實緩解房地產企業資金緊張問題,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迴圈,為全省房地產業“一季度開門紅”作出應有貢獻。
完善資訊報送制度:省協調機制每月監測掌握各城市協調機制建立和執行情況,統計已推送房地產專案名單並監測專案進度和融資額度,按季度彙總報送住建部、抄送金融監管總局;城市協調機制也要確定聯絡人,協調機制一旦建立要第一時間報省協調機制辦公室,太原市作為全國35個重點城市之一要同步上報住建部;市級協調機制執行中要及時總結提煉房地產融資成功案例,第一時間反饋省協調機制辦公室,便於向其他城市推送介紹好的經驗做法。
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正確理解、準確把握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重要作用(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迴圈、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保障房地產專案正常開發建設、防範在建專案停工與逾期交付、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各級各類媒體加強政策解讀與正面宣傳,營造健康有序房地產輿論氛圍,堅決避免負面炒作影響市場預期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