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被開除黨籍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又有國有大行幹部被處理!
1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被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李華峰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離職後違規從業、違規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信貸業務、集中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青島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華峰存在以下問題:
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接受宴請、旅遊、娛樂活動安排;
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離職後違規從業、違規謀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信貸業務、集中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指出,李華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華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2月被查
公開資訊顯示,李華峰出生於1962年,高階經濟師,中山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及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本科畢業。
李華峰曾在中國建設銀行工作多年,歷任海南省萬寧支行行長,海南省分行營業部黨委書記、總經理,湖南省分行風險總監、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首家村鎮銀行——桃江建信村鎮銀行董事長,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等職務。
今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青島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李華峰還曾在A股上市公司光啟技術擔任獨立董事。今年5月,光啟技術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解除李華峰獨立董事職務,理由是李華峰“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也未委託其他獨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會會議”。
編輯:艦長
稽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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