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計罰沒3.35億元!
證監會最新公佈的行政處罰書顯示,“85後”牛散劉洪濤和“90後”牛散婁閣控制6個證券賬戶交易操縱新三板股票“騰茂科技”,並利用不確定的重大資訊,誘導投資者交易“騰茂科技”。
證監會決定責令劉洪濤、婁閣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騰茂科技”股票,並“沒一罰三”,沒收劉洪濤、婁閣違法所得8367.5萬元,並處以2.5億元罰款。另對劉洪濤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婁閣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兩牛散操縱新三板股票
1985年3月出生的劉洪濤和1990年10月出生的婁閣被證監會認定為合作關係,其中婁閣主要負責協助劉洪濤尋找有出售股票需求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選定股票後,劉洪濤與婁閣共同出資買入目標股票,將股票價格在短時間內拉昇至預定的目標賣出價格。隨後,劉洪濤利用不確定的資訊誘導其他投資者買入股票,劉洪濤、婁閣將賣出股票金額扣除成本費用後再按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期間,劉洪濤、婁閣實際控制“婁閣”東方財富證券賬戶、“孫某強”申港證券賬戶、“朱某敏”財通證券賬戶、“葉某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朱某平”長江證券賬戶、“李某蒙”賬戶等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騰茂科技”。
經證監會查明,操縱期間,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累計買入約536.6萬股,賣出約536.56萬股,持有餘股702股,扣除稅費後盈利約8367.5萬元。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騰茂科技”股票價格和交易量,並利用不確定的重大資訊,誘導投資者交易“騰茂科技”。
證監會認定,劉洪濤、婁閣操縱“騰茂科技”包括三個階段。
一是建倉階段,即2023年6月19日,賬戶組透過大宗交易單向買入500萬股,持倉量佔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
二是拉昇股價階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賬戶組透過高價相關交易拉抬股價,股價從11.97元/股拉抬至25.8元/股,漲幅高達115.54%,同期三板成指從922.86上漲至924.04,漲幅0.13%;
三是出貨階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賬戶組累計賣出金額約1.22億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為集中賣出期間,賣出價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計賣出金額約1.21億元。
證監會認定,劉洪濤、婁閣的上述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劉洪濤、婁閣在操縱“騰茂科技”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於共同違法。其中,劉洪濤是操縱行為的發起者、決策者,起主要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婁閣是操縱行為的實施者,起次要作用,應承擔次要責任。
罰單落地:“沒一罰三”+市場禁入
婁閣在陳述申辯中提出,劉洪濤與婁閣之間是上下級關係,而非合作關係。經複核,證監會認為,綜合在案證據,認定婁閣與劉洪濤在操縱“騰茂科技”過程中存在合作關係並無不當,對婁閣提出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證監會決定責令劉洪濤、婁閣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騰茂科技”股票;沒收劉洪濤、婁閣違法所得約8367.5萬元,其中,劉洪濤承擔約8047.89萬元,婁閣承擔約319.6萬元;並處以約2.5億元罰款,其中,劉洪濤承擔約2.4億元,婁閣承擔約958.8萬元。
同時,還對劉洪濤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婁閣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
從嚴打擊操縱市場行為
操縱市場的實質就是“騙”,對於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嚴厲打擊。對於這類行為,監管將透過全方位監控、大資料碰撞、多渠道收集、智慧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該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同時,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另一方面將緊盯新型違法案件。
證監會通報的行政執法情況顯示,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共作出處罰45件、同比增長約10%;2023年全年,證監會查辦操縱市場類案件63起,在數量上僅次於資訊披露違法、內幕交易和中介機構違法。
除加大行政執法打擊力度外,監管部門加強行刑銜接,做到刑事追責“應移盡移”,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的立體化承接力度。上半年,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86件。日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8名證券投資者訴被告王某某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的一審判決經公告送達後生效,王某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賠償損失共計65萬餘元。這也是全省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從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層面綜合施策,嚴厲打擊操縱市場行為,能夠極大提高證券市場的吸引力,提高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
來源:證券時報官微
責編:陳麗湘
校對: 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