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王海慜 每經編輯:肖芮冬
11月1日,商務部、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修訂釋出《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辦法》旨在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並從放寬外國投資者資產要求、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等五方面降低了投資門檻。
有券商人士認為,《辦法》的修訂反映了監管一以貫之的資本市場開放和吸引外資的態度,從制度上便利了外資參與戰略投資。另有資深投行人士表示,此次新修訂的《辦法》注重的是便利全球產業資本和長期資本投資A股上市公司,助力A股上市公司長遠發展。
資料來源:Wind、五礦期貨研究中心 楊靖製圖
允許外國自然人戰投
2005年,商務部、中國證監會、稅務總局、原工商總局、國家外匯局等五部門釋出《辦法》,為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次新修訂後的《辦法》主要是從五方面降低了投資門檻:
一是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原《辦法》僅允許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戰略投資,外國自然人不能實施投資。
二是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本次修訂適當降低了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如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後不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對其資產要求降低為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如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
三是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原《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方式僅包括定向增發和協議轉讓兩種。
四是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而原《辦法》並無涉及跨境換股的相關規定。
五是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本次修訂,結合證券市場監管規則,取消以定向發行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將以協議轉讓、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低至5%;適當放寬持股鎖定期要求,同時堅持戰略投資的中長期投資屬性,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由不低於3年調整為不低於12個月,如果其他規定對鎖定期有更長期限要求的,則需要符合相關規定。
助力上市公司長遠發展
在幾個月前,官方曾對此次《辦法》的修訂釋出進行預告。今年8月,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司長朱冰在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表示,將修訂釋出《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引導更多優質外資進入資本市場進行長期投資。
此前,證監會還曾召開外資機構座談會,與10家在華外資證券基金期貨機構、QFII機構等代表深入交流。證監會主席吳清指出,中國證監會正在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謀劃進一步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的一攬子舉措。將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依法從嚴加強監管和大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持續增強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
記者注意到,《辦法》釋出後引發了市場熱議。市場上有一些觀點認為,此次政策的出臺是“為外資抄底A股‘開綠燈’”。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說法存在一定的誤讀。
在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看來,《辦法》主要目的是提升外國投資者參與戰投的便利性,降低了門檻,減少了障礙。《辦法》不是針對普通外資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的,而是對持股比例較高的外資投資者的規範性檔案。相對來說,更注重的是便利於包括“一帶一路”共建國家資本的全球產業資本和長期資本投資A股上市公司,助力A股上市公司長遠發展,而這也是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三十三條指出,以下情形不適用,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投資;(二)外國投資者透過境內外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對上市公司投資;(三)外國投資者因所投資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市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四)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外國自然人在二級市場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透過股權激勵取得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