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險,是保險公司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將實際經營成果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客戶的保險產品。近年來,分紅險在受到消費者青睞的同時,也引發過一些糾紛。
據浙江電視臺“1818黃金眼”報道,金華浦江的張女士反映,她給兒子和女兒各買了一份信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下稱“信泰人壽”)的分紅保險,10年總共交了23萬餘元。張女士稱,保險營銷員告訴她,交滿10年,等到孩子讀大學就能取出來。最近她發現,保險期實際長達73年,要到2084年才能取。
▲張女士的保險合同
12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信泰人壽瞭解到,保單承保後,工作人員曾向張女士進行電話回訪,張女士清楚相關的條款、責任和義務;目前,張女士無法提供營銷人員存在誤導的證據,公司也無法向營銷人員核實相關情況,合同已生效13年,張女士要求全額退費,公司難以支援。
在律師看來,實際案例中,許多分紅型保險的投保人如果中途需退保取錢,普遍本金都會損失一大半。即使有的投保人認為自己是被營銷員的話術誤導,但對於這類行為需要提供具體證據,比如有誤導的錄音或文字對話等,否則很難被採納。
10年交23萬元保險費,取錢還要等60年
公司:無營銷人員誤導證據,難以全款退費
據報道,張女士反映,當時,保險營銷員告訴她,分紅險比銀行理財還要划算,過幾年每一年都有分紅,到孩子讀大學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利拿出來。於是,2011年7月,張女士給當時七八歲的女兒和兒子都買了一份信泰人壽的恆富通兩全保險(分紅型),一年一共要交23500元左右,一共交了十年。“四年之後,每兩年分紅4200元,兩個人是8400元,一共分紅了7萬元左右。”
▲保險合同資訊
報道稱,據張女士介紹,2021年7月,兩份保險都已交滿十年,共計交了23萬多元。當她打算把錢取出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說是取不出來,還沒到期,後來才知道,這份合同說是要到73年之後,也即2084年才能拿。這份合同當時沒有給我的,三年之後才補給我”。
張女士提供的保險單顯示,“保險期間”為73年,“交費期間”為10年,交費方式為年交。保險責任約定,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日生存的,公司按本合同保險金額的300%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保險單顯示“保險期間”為73年
張女士稱,她曾與信泰人壽相關工作人員協調,說很需要這筆錢,對方說以人道主義給15.6萬元,加上之前已領取的7萬元分紅,共計22.7萬元。但這筆錢低於自己十年來交的金額。
據報道,張女士撥通了當時的保險營銷員華某某電話,接電話的是對方的丈夫,其稱不知情,其妻子之前在保險公司上班,已變成“植物人”五六年了,建議張女士去諮詢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客服稱,兩個工作日內會回覆相關處理結果。
12月4日,紅星新聞從信泰人壽客服工作人員處瞭解到,保單承保後,工作人員曾向張女士進行電話回訪,張女士清楚相關的條款、責任和義務。目前,張女士無法提供銷售誤導的證據,公司也無法向營銷人員核實相關情況,合同已生效13年,張女士要求全額退費,公司難以支援。因此前雙方調解未能達成一致,後續公司願意配合再次調解。
律師解讀:
分紅險中途退保普遍損失本金一大半
建議保留投保時的錄音或文字證據
何謂分紅型保險?在法律上,張女士因保險期限提前退保的訴求是否合理?張女士所稱的因保險營銷員誤導投保應如何維權?對此,紅星新聞記者諮詢了保險法律專業人士。
深圳市律師協會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東天梭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廷梅向紅星新聞介紹,在實際案例中,許多分紅型保險投保人如果中途需要退保取錢,普遍本金都會損失一大半。走訴訟途徑,一般都會按照保險條款計算:退保時,保險公司是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來退,而不是按照投保人所交的保費退,而保單上的現金價值單一般不高。例如,一名投保人因生意破產急需用錢,想退保已經交了100萬保費的某款分紅型保險產品,最終只取出了50萬元左右及幾萬元的分紅。
胡廷梅介紹,訴訟中,保險公司往往會提出公司保險產品需要經營成本、稅費和支付保險營銷員的佣金,也會主張投保人籤保單時,已清楚瞭解所有條款,知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即使有的投保人認為自己是被營銷員的理想收益等話術誤導,但對於這類行為需要提供具體證據,比如有誤導的錄音或文字對話等,否則很難被採納。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虞立峰也提到,投保人購買保險時,不能光聽保險代理人或營銷員的介紹,口頭的說辭往後很難查詢證據,可以在講述的過程中進行錄音,留意書面合同中的記載和描述,是否與口頭介紹相一致,另外投保人也要注意保險的期限。
此外,胡廷梅還表示,保險的意義不在於追求投資回報,核心還是保障性質的保險產品。分紅型保險透過分紅產生收益,存在一定風險,因為其收益率不會在保單中註明,而是波動的。對於分紅型保險,建議投保人以長期的眼光,如為子女未來的長遠生活存一筆錢的目的去投保,不要輕易去動它;或是有閒錢時購買,但與股票市場類似,持股有盈利有風險,要做好各種準備。對於一些分紅低、保費高的長期性分紅險,建議投保人及時止損退保,減少每年一筆保費的支出。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編輯張尋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