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康得新原董事長鍾玉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中國基金報記者 聞言
12月6日下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以及 原董事長鍾玉、原董事徐曙、原財務總監王瑜、原資金部主管張麗雄、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財務總監吳曉雁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等一案公開宣判。
具體來看,鍾玉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數罪併罰, 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20萬元;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11名投資者起訴康得新、鍾玉等40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並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式審理個人投資者起訴案件,於12月6日作出(2024)蘇05民初1473號民事裁定,確定權利人範圍。機構投資者起訴案件另行分別立案審理。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回顧來看,康得新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之後市值一度逼近千億元,但隨著其2019年度首次出現債務違約,背後的財務造假行為逐步浮出水面。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追溯重述後其2015年至2018年度歸母淨利潤連續為負值。
同時,康得新因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其2020年淨利潤、扣非後淨利潤均為負值,並且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相關規定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稽核意見,深交所決定對康得新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021年4月,康得新收到深交所《關於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隨後,該公司進入退市整理期,並於2021年5月正式退市。
製作:艦長
稽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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