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元詐騙大案餘波不斷 資料圖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帥可聰 北京報道
羅靜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由其一手織就的300億元詐騙大案仍餘波不斷。
2024年12月3日晚,湘財股份(600095.SH)公告披露,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昆明中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在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下稱“雲南信託”)作為原告的兩起民事案件中,湘財證券需對羅靜旗下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誠公司”)的約3.4億元債務承擔56%的補充責任。這意味著法院首次認定湘財證券在羅靜詐騙案中存在過錯。
《華夏時報》記者獨家獲得的多份據稱為湘財證券有關專案負責人楊光與羅靜妹妹羅嵐的聊天記錄顯示:在明知羅靜公司資金鍊緊張的情況下,湘財證券方面為羅靜借新還舊、資金空轉積極提供幫助;楊光甚至答應冒充羅靜公司工作人員,以幫助羅靜獲得過橋資金。
12月5日,《華夏時報》記者就有關問題致電湘財股份求詢,其工作人員表示,上述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湘財證券將進行上訴,案情有關問題一切以公告為準。
羅靜詐騙案餘波未平
備受關注的羅靜案案發已有5年多時間。
2019年7月5日午間,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突然釋出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羅靜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這起涉資高達300億元的供應鏈融資詐騙案,由此逐漸浮出水面。
公開資料顯示,羅靜生於1971年,是國內商界女性領袖俱樂部木蘭匯的成員,多次獲得“商界木蘭”稱號,案發時她還控制著港股上市公司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羅靜旗下一系列公司也被稱為承興系。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靜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羅靜的妹妹羅嵐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其他10名涉案承興系員工分別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羅靜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本報記者獲得的裁判文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羅靜利用其控制的中誠公司、廣東康安貿易有限公司等承興系公司與京東、蘇寧開展采購業務的供應鏈貿易背景,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等方式進行融資。在融資過程中,羅靜等人使用了私刻京東和蘇寧印章、派人冒充京東和蘇寧員工、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和蘇寧的確認函快遞等多種手段,騙取湘財證券等機構共計300餘億元,造成實際損失共計88億餘元。
羅靜多次獲得“商界木蘭”稱號 資料圖
其中,湘財證券損失9億餘元,雲南信託損失15億餘元,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損失27億餘元,諾亞財富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損失34億餘元,安徽眾信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損失0.99億元。
羅靜雖已獲無期徒刑,但這起詐騙大案引發的一系列民事糾紛仍有待了結。涉案普通投資者向金融機構追償的同時,雲南信託將同為涉案機構的湘財證券也告上了法庭。
湘財證券一審被判擔責
《華夏時報》記者調查獲悉,在為羅靜公司提供融資過程中,湘財證券不僅自身推出了數億元規模的金匯系列資管產品,還代銷了雲南信託10多億元的雲湧系列信託產品。有知情人士稱,雲南信託之所以會向羅靜提供融資,亦是由湘財證券在其中牽線搭橋。
早在2023年9月,湘財股份曾公告披露,湘財證券被雲南信託訴至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有10起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6億餘元。2024年5月,其中一起由雲南信託撤訴告終,另外9起至今未見進展。這些案件的被告方除了湘財證券,還有羅靜、承興系公司以及蘇寧。
2024年6月,湘財證券又被雲南信託訴至昆明中院,共有兩起案件。湘財股份12月3日晚公告披露的判決內容,正是這兩起。
在這兩起案件中,原告為雲南信託,被告方僅有羅靜控制的中誠公司和湘財證券。雲南信託以民事信託糾紛為案由,訴請判令被告中誠公司返還轉讓價款共3.429億元及相應利息,並要求被告湘財證券承擔連帶責任。
昆明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中誠公司向原告雲南信託支付回購價款3.42億元(兩案共計金額)及相應利息,被告湘財證券對這些債務承擔56%的補充責任。
“目前只涉及到中誠公司和湘財,還沒涉及到蘇寧。”12月5日,雲南信託一位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暫時不方便進一步透露相關資訊。
知名金融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魏景峰告訴記者,連帶責任是多個責任人不分先後順序地對債務承擔責任,而補充責任是有先後順序的,即在主責任人不能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時,補充責任人需承擔剩餘的責任。
幫助羅靜借新還舊
在羅靜案事發之初,面對投資者的質疑,湘財證券有高管曾稱“我們是傻白甜踩雷了,騙子手段太高明”。但多位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的投資者認為,湘財證券在詐騙案中並不無辜。
根據羅靜的妹妹羅嵐供述,其2013年入職承興公司時,公司規模不大,主要資金是透過刷流水形成的虛假應收賬款向銀行抵押貸款而來。2015年左右,隨著銀行收緊貸款,公司欠下了高利貸,催債人搗亂討債並以人身安全相威脅,承興公司只能透過虛構應收賬款融資。做的越多,虧的越多,但為了償還高利貸,只能借新還舊,窟窿越來越大。
知情投資者向記者提供的多份聊天記錄截圖顯示,2018年底至2019年初,羅靜公司資金鍊緊張,湘財證券方面對此知情,併為羅靜借新還舊提供幫助。其中一張聊天記錄截圖顯示,時任湘財證券金匯系列專案負責人楊光,曾與羅嵐密謀冒充承興員工幫助羅靜公司接待過橋資金方。
羅靜與楊光的聊天記錄截圖
楊光與羅嵐的聊天記錄還顯示,湘財證券時任分管資產管理業務的副總裁李翰園曾與羅靜商定資金空轉事宜,提到要將一筆9000萬元資金和諾亞的2.2億元湊齊3億元,劃給某定向專戶過一遍,再劃回中誠公司,然後再彙集資金歸還集合計劃的本息和罰息。
聊天記錄截圖
在雙方2019年1月的聊天記錄中,楊光還曾提到,湘財方面想辦法找雲信代銷化解承興系危機,還透過各種關係找銀行提供保理融資。
聊天記錄提到想辦法幫羅靜化解危機
這位知情投資者稱,這些聊天記錄來源於羅靜案相關案卷資料。其認為,這些聊天記錄表明,湘財證券方面明知羅靜拆東牆補西牆的把戲,卻沒有立即停止這個旁氏騙局,而是積極提供幫助,因此難辭其咎。
早在2020年8月,湖南證監局已對湘財證券採取責令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對湘財證券時任分管資產管理業務的副總裁李翰園、時任湘財證券金匯系列專案負責人楊光、分管經紀業務的副總裁王小平、時任合規總監張仁良出具警示函。
湖南證監局指出湘財證券在羅靜案中存在四大合規問題:一是資產管理業務盡職調查過程不夠審慎,未前往蘇寧總部對資管產品底層資產真實性現場核實;二是公司代銷業務內部管理不夠規範,公司代銷雲南信託雲湧系列產品時與雲南信託簽署協議並約定了代銷費用,又透過與中誠公司簽署《財務顧問框架協議》及附屬協議,額外收取一筆費用;三是個別營業部員工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時未充分說明金融產品風險;四是個別營業部員工在推介代銷金融產品過程中未審慎評估客戶購買產品的適當性。
12月5日,就昆明中院一審判決有關問題,湘財股份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回應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公司會及時披露進展。湘財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湘財證券對上述一審判決不服,將依法提起上訴,透過法律手段切實維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披露昆明中院上述判決僅兩天後,湘財股份12月5日晚間宣佈擬擇機減持大智慧(601519.SH),以提高公司資產使用效率和流動性。湘財股份目前持有大智慧約2.5億股,佔後者總股本的12.66%,本次擬減持價格不低於9元/股,且未設定減持數量上限。12月6日,大智慧股價開盤跌停。
對有關案情進展,本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