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2023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自2024年3月1日開始,彙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2月21日起開始預約。
眼下,距離2023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的預約開啟時間已經很近了,我們在這裡就大家關注比較高的幾個問題,做一個回覆,供大家參考。
一、每個人都需要預約辦理2023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嗎?
不是的。只有想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才需要進行提前預約。根據規定,自2024年2月21日起,納稅人可以預約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任意一天辦理彙算清繳。
如果大家沒有太緊急的事項,我們建議可以選擇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彙算清繳。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彙算,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二、聽說年收入12萬以下可以免個稅,是真的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12萬元的,可以不用辦理彙算,也就是,無論需要補稅多少,都不用再補稅。這裡需要說明的是:
1、不用補稅,不代表著不用交稅。
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我們在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收入時,支付方會依法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次年,在彙算清繳期限內,我們將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等進行彙總,重新計算需要繳納的稅款,然後跟已預繳的稅款進行比對:預繳多了的,可以退稅;預繳少了的,需要補稅。
如果全年綜合所得收入不超12萬,在彙算清繳的時候,算出來需要補稅,也不用補稅,這部分需要補稅的稅款,直接免了。但是,之前已經預繳的稅款,是不退的。
所以,年收入不超12萬,免的是需要補稅的稅款,而非直接免稅。
而且,正常情況下,只有工資薪金所得的話,年收入不超12萬,平常又按規定預繳了稅款,彙算時是不會出現補稅的情況。
2、年收入不超12萬不用匯算,有個前提:已依法預繳個稅。
有人說:既然年收入不超12萬,不用匯算補稅,我平常不預交稅款,或者故意少預繳稅款,是不是可以少交稅,甚至不用交稅?
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根據規定:年收入不超12萬不用匯算,有個大前提—需要已依法預繳個稅。同時:
因適用所得專案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彙算。
所以,故意不按規定預繳稅款,或者故意錯誤地預繳稅款,進而少繳個稅的操作是行不通的。處理不好,不僅個人會被查被罰,扣繳義務人也會跟著被查被罰。
3、年收入不超12萬免彙算政策,有什麼用?
前面說了,如果只有工資薪金所得,又是依法進行了個稅預扣預繳,基本上是不用補稅的,那麼這個年收入不超12萬免彙算政策,是不是有點“畫蛇添足”?
對於只有單一工資薪金收入的,這個政策確實有點多餘。但對於有多處收入的,合併一起後導致適用稅率跳檔的,這個政策可能就有大用處了。
比如,小明在A公司每年有5萬的工資薪金收入,同時在B公司也有5萬工資薪金的收入。預扣預繳階段,小明在A公司和B公司預繳的個稅都是0,但彙算清繳的時候,小明則需要補稅(為了方便計算,假設小明沒有任何扣除專案):(5+5-6)*10%-2520=1480元。
這種情況下,由於收入不超12萬,不用匯算補稅,所以小明可以少交1000多塊錢的個稅。
三、彙算清繳的時候,年終獎個稅如何選擇?
目前,年終獎個稅有單獨計稅和併入綜合所得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不同的情形下,選用不同的計稅方式,涉及的稅款可能有所不同。
在彙算清繳的時候,大家肯定是要選擇繳納個稅最少的方式。具體實操上也比較簡單,只需要分別在個稅系統中測算一下年終獎單獨計稅和併入綜合所得,哪種計稅方式少,選擇哪種即可。
四、不按規定辦理年度彙算,有什麼後果?
應當辦理彙算,且需要補稅的納稅人,如果不按規定辦理年度彙算補稅,或沒有足額補稅,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向納稅人送達有關稅務文書。同時,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註。
需要注意的是:
1、經稅務機關提醒,仍拒不改正的,可能會被立案稽查,屆時除了補稅、滯納金之外,納稅人還面臨少繳稅款0.5-5倍的罰款。
2、納稅人因申報資訊填寫錯誤造成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3、稅務機關對於個稅彙算的稅務監管不斷加強,2024年尤其會重點關注錯誤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不按規定申報補稅、不足額申報補稅等事項,建議大家注意規避相關涉稅風險。
最後,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