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最新公告。
12月20日深夜,公告,因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思爾芯專案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公司表示將以案為鑑,強化全面整改,夯實“看門人”責任。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今年10月26日,中金公司曾釋出公告稱,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根據《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思爾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2024年9月25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對本案已調查完畢,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中金公司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趙善軍、陳立人為簽字保薦代表人。
經查明,中金公司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審慎核查硬體裝置生產情況、未審慎核查軟體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程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核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證監會認為,中金公司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違法行為。對於中金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思爾芯專案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中金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
二、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