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月31日訊(記者 趙昕睿)節前最後一天,滬深交易所分別對兩家券商開出罰單。東北證券存在多項業務管理不到位的情形,海通證券及相關保薦人涉及IPO多項業務未審慎核查。同日被罰的兩家券商均被監管出具書面警示,海通證券保代林增進、李敬譜則被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
開年首張網路安全事件罰單
2024年8月20日至8月23日,在上交所對東北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情況展開現場檢查後,4項違規事項浮現。公司交易及相關業務內部管理存在漏洞、交易及相關係統安全執行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都是問題。
經查,公司在交易及相關係統管理方面,存在應急預案執行不到位、發生網路安全事件後未向本所報告等問題;在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方面,存在職責分工不合理、培訓制度不健全、拒絕接受客戶委託後未及時向本所報告、監控指標閾值設定不合理、重點監控賬戶管理薄弱、重點監控證券風險提示不到位等問題;在融資融券業務管理方面,存在對投資者申報資訊核實和交易行為前端核查不到位等問題;在適當性管理方面,存在對投資者風險揭示不充分等問題。
2024年9月,中證協下發《證券公司網路安全事件輿情處置示範案例》提供參考樣本。為加強投資者保護,其中就涉及證券公司要建立網路安全風險及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機制。東北證券此次因應急預案執行不到位被罰,也是開年來首張涉及網路安全問題的罰單。被罰同時,監管要求東北證券需進一步強化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以及相關係統安全穩定執行。
緣起撤單IPO,存在五大違規事項
深交所在同日對海通證券及兩名保代開出罰單,源於一起撤單IPO。2022年6月24日,創業板IPO優巨新材被受理,最終於2024年4月19日因撤單被終止稽核。海通證券作為其保薦機構,經查,保薦機構與相關保代存在以下五項違規情形。
一是未審慎核查發行人對主要客戶的銷售模式。
保薦機構與保代未充分關注發行人與部分客戶的銷售模式存在經銷特徵。據稽核問詢回覆顯示,保薦人稱發行人與貿易商客戶的銷售合同中不存在典型經銷模式銷售條款。但現場督導發現並非如此,雙方交易不僅存在典型經銷模式約定,發行人還參與向終端客戶銷售定價過程,並向部分貿易商客戶頒發代理證書。此外,保薦人未審慎核查發行人與某主要客戶的交易模式。
二是未督促發行人合併披露同一控制下客戶銷售收入,未審慎核查發行人收入確認時點的準確性。
報告期內,發行人三家貿易商客戶收入、應收賬款餘額大幅增加,且報告期各期應收賬款逾期比例變動較大,最後一期應收賬款逾期比例達 70.45%。經現場督導發現,三家客戶收貨人及銷售對接人均為任某,且保薦人在現場督導期間補充核查稱,三家客戶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其中有一家客戶還存在囤貨情形。
上述問題將影響投資者正確判斷發行人經營和財務狀況,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薦機構應督促發行人準確披露相關問題,並予以充分關注和審慎核查。
三是未審慎核查發行人部分採購的真實性及價格公允性。
根據問詢回覆,2022年6月末,發行人向前五大原材料供應商之一的某供應商預付款為2489.18萬元,截至2022年12月末,預付款已全額結轉。但一是相關交易均無物流資訊、物流底單;二是部分送貨單存在簽收日期有修改痕跡等異常情形;三是該供應商於 2022 年11月、12 月向發行人突擊交付貨物,佔全年實際採購總量的55.69%;四是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向該供應商採購平均價格低於向其他供應商採購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
沒有物流資訊證明將引發相關交易是否真實,採購資料、財務報告是否能真實反映公司經營情況等問題,但保薦人未充分關注以上異常情形並予以審慎核查。
四是對資金流水的核查程式執行不到位。
現場督導發現,保薦機構一是未審慎核查異常資金流水往來。聯苯投資與發行人客戶、供應商存在大額資金往來,發行人銷售人員陳某賬戶存在大額資金流入及流出,資金流出的部分對手方為發行人客戶的相關人員。
二是未核查重要主體資金流水。發行人未獲取重要主體資金流水,且關聯方持股公司與發行人、供應商存在大額資金往來,報告期發行人時任董事與實控人,時任董事的配偶與發行人高管存在資金往來。
三是資金流水核查報告相關說明不準確、不完整。對發行人前員工相關資金往來未在專項核查報告中列示,也未說明理由,核查報告不準確、不完整。
五是其他違規事項。
現場督導發現,保薦機構還存在4點違規情形。
一是發行人2023 年調整了對五家主要客戶的信用政策。保薦人在稽核問詢回覆中稱發行人信用政策未發生重大變化,核查意見不準確。二是發行人存在產品售價與原材料價格變動趨勢不一致、部分產品銷量與收入下降但產品平均售價上漲的情形,保薦人未予以充分關注並作出合理解釋。三是發行人存在銷售獎金應計提金額與實際計提金額之間差異較大,以及內部制度規定超過特定金額的業務提成在發行人上市後予以提取等異常情形,保薦人未予以充分關注。四是發行人遺漏披露報告期內曾持有的一家美國全資子公司股權,保薦人未充分關注並督促發行人準確披露。